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坚持“立改废”并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红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规定,州司法局于2022年3月至4月在红河州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草案)》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截止日期内,没有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红河州司法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