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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关于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9/12/2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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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机事函〔2019〕21号

孙筠筠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及时更换基层公务用车的建议》第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全省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红河州南部深度贫困县基层公务用车进行普查,统计车辆使用年限、里程数、车辆维修情况等。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的车辆暂停使用的问题。自2015年全省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按照省车改办的统一部署要求,红河州及时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公务用车基本情况,其中就包括车辆信息、购置时间,行车里程,各县市和州车改革办是十分清楚的。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按照省车改办要求,各州(市)、各县(市)在选择留用应急通信车辆、机要通信车辆和保留在平台的车辆也是相对较好的,而取消的车辆都是车况较差、使用年限长、行车里程较多的。对车况较差的,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各级、各部门领导十分重视,该停则停、该处理则处理,尽最大能力,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二、关于对红河州委、州政府为深度贫困县划拨更换老旧公务用车专项经费的问题。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加之,各级财政对资金和资产的管控十分严格,州级财政难以安排县市公务用车的购置经费。

  三、关于对将公务用车平台内使用较少,车况良好的车辆下放给基层使用的问题。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自2016年6月红河州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为保障州级机关和各县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都成立了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保障。但目前,由于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大量财力都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平台车辆难于更新,难以划转。

  四、关于对采用政府划拨部分经费,乡(镇)自筹剩余资金等形式采购新公务用车和政府集中采购新车,划拨基层使用的问题。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加之,各级财政对资金的管控十分严格,州级财政难以安排县市公务用车的购置经费。

  五、关于对严格执行车辆登记使用管理。建立“一车一档”,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在档,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监督,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正在组织建设“全省一张网”。待我州配合相关科技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的有关基础信息后,便可接入“全省一张网”。到时,通过“全省一张网”后台,便可对全省、全州每一辆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以及车辆运行轨迹进行监督追踪。

  总之,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省公车主管部门对全省公务用车的审批购置、管理使用非常严格,一是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二是2020年底前,原则上对越野车(含SUV)一律不予审批。三是车改后,保留的车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8〕34号)文件的规定。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我们将积极向省州争取,尽最大努力,为基层解决用车难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18日

  (联系人:李申武,联系电话:1388737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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