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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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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民函〔2019〕33号

州政协委员第13活动组(弥勒市):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红河州乡村治理工作的建议》的第18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乡村治理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筑牢战斗堡垒。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公开承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并延伸基层组织触手,建立种养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党支部、“边境好支部”等,深入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实施“领头雁”工程。全州组建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134个,支部党员总数达2542人,2018年依托青年人才党支部发展青年人才党员84名,培养村级后备力量838名,吸引89名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同时将培养领头雁工程与我州“明白人、带头人”培养嫁接,每个村确定2至3名35岁以下优秀人才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采取“组织搭台、结对帮带、实践锤炼”的办法进行集中培养,着力解决村级党组织后备力量不足、发展党员“近亲繁殖”、优秀人才难选拔等问题,扎实开展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2018年招录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后备干部、“明白人、带头人609名,今年招录430名学员入校学习,实现13个县市办学点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着力强化村组(社区)干部激励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文件,明确村干部岗位补贴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目前,州级财政下拨2019年补助资金2755万元,已于3月底前按新标准对全州1135个村委会4737名村干部、23026名小组干部的岗位补贴进行兑现。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在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继续深化党建脱贫双推进实训基地,围绕提升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举办专题培训班1270期,培训9.8万人次,带动4.3万名党员群众增收脱贫。持续开展“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下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今年以来全州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117期,培训党员14178名。

  二、关于“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建立乡村治理的经济支撑体系”

  (一)选优配强村级班子。一是要优化村支“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打破行业、身份、地域限制,从致富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等人群中,大胆选用思想解放、事业心强、思路清晰、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拘一格用人才。二是改进村级考核考评机制,精简考核指标,取消不必要的资料考核内容,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与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挂钩,让村级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来。三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扶持和奖励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同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居)两委实施奖励,培树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村级经济发展导向;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村(居)负责人进行调整。四是建立支持干事者、保护发展者、宽容失误者的用人机制,打消干部求稳怕乱、不想发展、不敢发展的思想包袱,增强干部主动担当、主动发展的意识,解决畏难情绪和“等、靠、要” 思想。五是依托民政、农业部门的社区建设、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和职业学院等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村干部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到省内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参观学习和培训,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论坛和组建村级集体经济协会等方式,全面提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水平。

  (二)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一是对各村(居)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造册登记、确权颁证,全面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参股分红等方式盘活资源,获取稳定的经营收入。二是针对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国资部门对闲置国有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代管机制,委托当地村(居)管理,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低产林改造等项目中,村集体依靠项目建设产生的增量土地作价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四是搭建县、乡两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以村级集体所有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组织,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立足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城郊型”、“种养型”、“资源型”、“服务型”等类型的集体经济,并根据项目发展需求组建相应的技术团队进行服务指导。一是位于城镇中心和城郊结合部的村(居),可围绕服务产业,创办物管公司、家政公司,为居民、小区等提供服务,增加集体收入。二是工业发展好和项目建设多的村(居),可围绕企业建设和项目建设,在工程建设、材料运输等方面做文章。如个旧市大屯镇、蒙自市雨过铺镇、弥勒市弥阳镇,组建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一些较大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的公司,为园区建设服务,从而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农业发展好的村,可采取“支部+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形式,在旅游农业、观光农业、休闲体验农业上做文章,为企业、种养大户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外包、劳务中介、农业生产等微利服务,增加集体收入。四是自然资源丰富的村,可依托自然风光、乡土文化、生态资源等优势,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开办乡村旅馆、农家乐等项目,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增加村集体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县、乡两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整合各部门支农惠农资金,对发展计划可行、经营风险小、管理科学的村集体经营项目,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并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征、免征优惠政策。二是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三是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给予优惠和扶持;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布局经营网点,全面实现“农信银”或“惠农通”工程村村通。四是深化各级级机关部门扶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帮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并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

  (五)推进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红发〔2018〕12号)文件规定,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的现代经济治理机制,探索资源开发型发展模式,利用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矿产、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探索服务创收型发展模式,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收代种、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盘活闲置设施和富余劳动力,发展物业和劳务等多类型经济业态;探索入股合作型发展模式,利用集体累计资金、产业扶持资金、脱贫攻坚资金和集体土地经营权等资源,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红河州至今共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1个(2个村委会、19个村民小组)。改革之初,这21个村集体资产总额17395万元,其中:量化净集体资产总额13428万元,占总额的77.2%;有可分配收益679万元;目前,改革试点村集体资产总额增至21658万元,增加4263万元,增长24.5%;可分配收益1477万元,增加798万元,增长117%;累计分红总额6838万元。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理顺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夯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变成现实和可能,农民身份转为地主、工人和股东,并获得地租、工资和红利收入,实现“地权变股权”“一权得三利”。

  三、关于“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的制度规范体系”

  (一)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合理划分管辖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规范设置村民委员会,各县市在设立、调整村民委员会时,要严格区分居民户籍属性和居住地域。

  (二)通过反向条件设置和严格候选人审核机制,将“双带”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

  (三)选齐配强村民小组长的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网格,网格员可由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其他享受财政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兼任。

  (四)深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按照“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试点工作方式,确定弥勒、蒙自市作为州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通过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发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创新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机制、推进农村社区法制建设、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等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州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五)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和社区工作准入目录清单,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四、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村,构建乡村治理的法治服务体系”

  (一)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州的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常态化,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二)按照红河州“七五”普法规划推行依法治村。2016年12月30日,州委、州政府印发《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发2016〔39号〕号),要求全州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分别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对2016年至2020年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两委干部、农村居民、流动就业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以及信教群众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州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2018年3月以来在全州启动实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开展零距离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助力脱贫攻坚;持续深化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一乡镇一法律服务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服务公示牌),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日常普法宣传中,要将民族文化融入法制宣传,动员和鼓励文艺工作者将法律知识融入文艺节目,积极开展作品编排和展演,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同时,利用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法治电影巡回放映、制播普法微电影微视频等,办好《真情调解》等法治电视栏目,增强老百姓法治素质,利用手机微信短平快优势,建好用好普法微信平台,动员各级干部群众关注“中国普法”“红河普法”等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拓展“红河普法”平台法律服务功能,实现学法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村民百姓,努力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村民,让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得到增强,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

  五、关于“重塑优秀乡村文化,建立乡村治理的道德教化体系”

  (一)加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8年9月,州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58号),制定了我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通过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在全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区),统一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向广大乡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目前,全州共建有139个乡镇(含农场)综合文化站,其中133个乡镇(办事处)中建成独立站舍的综合文化站有127个,占总数的95%,文化部颁布三级以上标准的有64个,达标率51%。全州共1323个行政村(社区),目前基本达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有750个,占总数的57%,2019年,通过正在实施的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将完成提升改造334个,全州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总数可达到1084个。

  (二)广泛开展乡村群众文化活动。一是积极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活动。州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认真组织州县两级文艺表演团队,组建“红色文艺轻骑兵”,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题,纷纷深入基层农村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活动,助推扶贫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深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如州民族文化工作团组织演员小分队深入各县市广大乡镇演出达60场次以上,各县市组建“红色文艺轻骑兵”文化扶贫小分队,创作歌舞快板《驱除阴霾铸和谐》、快板《文明春风进万家》、小品《脱贫路上》、小品《卫生扶贫我先行》等主题鲜明的有地气、有人气的节目,深入到广大乡村演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州州县两级文艺团队送戏下乡参加演出人数达424人,共演出575场,观众人数达112万余人。二是创作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目前州文化和旅游局已经陆续编创推出三套本土民族广场舞在全州城乡推广。2013年、2014年分别编创出民族健身舞、广场舞《快乐红河·美丽家园》和《广场乐作舞》,经过组织培训和集中比赛等形式,已在全州城乡推广开来,形成了城乡群众文化活动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也营造了全州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2017年又以建州60周年庆典活动《奔腾红河》音乐为基础,又编创完成了第三套民族广场舞。今年9月还将通过举办全州“白鹇奖”文艺汇演,创作出更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体现时代主题,歌颂小康生活,激发爱国热情,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题材的新一批节目。

  (三)培养壮大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多年来,州文化和旅游局非常重视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利用文化专项资金统一购置音响、乐器等文化设备配发到村文化活动室,发展壮大城市社区和农村业余文艺表演队伍,为城乡文化活动增添活力。在各县市文化专业团队的认真培训和指导下,在乡镇文化站和各村文化能人的组织和带动下,全州广大社区和农村文艺队伍不断壮大,群众活动日益活跃。全州现已发展社区和农村业余文艺演出队6432支,总人数达94956人,每年组织开展表演活动3万场次以上,极大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每逢各种法定节日和地方民族节庆活动,各地社区和农村文艺队伍异常活跃,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气氛和农村祥和景象。

  总之,全州广大乡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得到加强,乡村群众文化活动日益活跃,广大乡村群众对共享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普遍得到认可。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建设的双轮驱动下,文化育民、文化富民、文化乐民的作用日益显现,村容村貌和乡村习俗有了较大改善和好转,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治理工作,广大乡村群众的文化自信心日益增强,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充满了信心。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高凯,联系电话:0873—372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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