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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1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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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等3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把弥勒市纳入红河州第一批“美丽县城”建设的建议》第165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提升红河州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着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宜居宜业、健康生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助推我州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我州在省级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之后,及时召开业务培训会和现场推进会,对我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我州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按照“建设内容项目化”的工作思路,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中的21条重点建设内容,查缺补漏,补齐“美丽县城”建设短板,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地“美丽县城”建设目标、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编制形成各市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截至6月份,我州13县市的实施方案已上报省“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号建议中提到“把弥勒市纳入红河州第一批“美丽县城”建设,并给予补助项目前期经费及州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州“美丽县城”建设于2019年全面启动,全州13县市同步开展工作,不分批次,共同努力,争取到2021年我州13县市都能纳入“美丽县城”建设,获得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具体纳入名单需以省“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为准。在“美丽县城”建设资金支持方面,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19年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弥勒市下达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4000万元,下达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6500万元。目前,我委已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建议将我州有基础、条件好的县市纳入省级“美丽县城”建设重点县市。为全面落实好我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争取将弥勒市纳入云南省 “美丽县城”建设名单,建议弥勒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前期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美丽县城”建设对加快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云南旅游新方向、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将“美丽县城”建设作为提升弥勒市县域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努力建设“美丽县城”。围绕“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以弥勒市县域总体规划为纲领,立足打造“一县一业”产业发展格局,依托各自独特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精准确定自身发展定位和建设规模,科学合理布局城镇空间、生态空间、产业空间,加强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建筑风貌管控,逐步完成综合交通、公用事业、地下空间、绿化亮化等专项规划的修编。充分把握好城市空间延伸、周边地区辐射带动等因素,健全城市配套功能。统筹城市规划服务县域发展,统筹专项规划凸显生态特色,统筹文化内涵融入城市建设。三是坚持超前谋划,狠抓项目前期。落实责任抓前期,把项目前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指挥部,作为弥勒市“美丽县城”建设的工作推进小组。倒排时间抓前期,制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计划表,挂图作战、倒排时间、按月调度,做深做细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各项工作,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为弥勒市“美丽县城”建设有力推进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坚持特色文化,打造精品亮点。深度挖掘弥勒市当地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地理区位等方面的特色,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建设路径,防止简单模仿复制,禁止“千县一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湿地等区域;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好县城的历史文脉,延续保护好县城原有的肌理。五是加强保障,形成资源整合。在全力争取省级奖补支持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等项目资金。同时发挥好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基金撬动放大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支持弥勒市“美丽县城”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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