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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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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民函〔2019〕29号

余其祥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提高农村村组干部补助的建议》的第4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村组干部的补助提升到社区干部的水平”

  2019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文件:一是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并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二是对村干部个人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基本报酬的20%、不高于全年基本报酬的100%;三是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

  石屏县村组干部报酬待遇已经提升。石屏县2018年对村委干部的报酬待遇标准为:村党组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1500元/人/月,村党组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45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村监委主任1400元/人/月,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小组长“一肩挑”的120元/人/月,村小组干部100元/人/月。2019年报酬待遇标准为:村党组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520元/人/月,村党组组织书记2100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0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村监委主任1800元/人/月,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小组长“一肩挑”的600元/人/月,村小组干部400元/人/月。村级组织干部待遇与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基本相当。

  二、关于“切实帮助村委会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

  为进一步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贯彻落实,帮助村组发展集体经济,规范村组“三资”管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农与州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就如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进行了认真研究,于2017年12月21日印发了《红河州农业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制度建设的通知》(红农经〔2017〕29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建设及管理进行了再强调和再重申。一是进一步规范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配套办法;二是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在继续执行好乡镇、村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的意见》(云纪发﹝2010﹞13号)要求,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等制度;在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三、关于“加大乡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村组干部队伍执政水平”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发〔2016〕12号)文件,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优秀分子参加竞选。采取“选、育、荐”方式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从“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产业协会”负责人中物色新的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部分县市在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换届中还探索出了“三推一考察一选举一审查”等方法(党员、群众、代表推,组织考察,会议选举,乡镇党委审查)。加大从优秀青年、妇女、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力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鼓励优秀青年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村(社区)党组织新当选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直接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

  我州从1999年村级体制改革以来,共进行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5月29日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平稳有序、组织严密、秩序良好、风清气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州1139个村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1139名,副书记305名,党组织委员6074名(含书记、副书记),其中女性1057名占17.4%,少数民族4251名占7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169名占35.7%。通过换届,一批“双带”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农村优秀人才被选为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升了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了村班子的整体结构,夯实了基层执政基础。

  经过第六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确实有所提高,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州委、州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州级负责示范培训,县乡负责轮训工作,换届工作结束后,首先是加强示范培训,州委组织部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了全员轮训,并先后举办了两期村级组织干部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题讲授了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农村社区建设方面的知识,增强“村两委”班子抓党建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和履职能力;其次是选派两批共55名村监委主任参加全省培训。第三是建立基层干部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下发了《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计划》,规定县、市要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不得少于两次。

  四、关于“建立完善村组干部晋升的长效化制度,号召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农村建设”

  2007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95号),对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定向考录公务员和选拔担任乡镇党政班子副职方面做出了规定,对红河州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给予激励奖励,除享受一次性奖励外,可参加定向招考,按一定比例择优录用为乡镇国家公务员,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党政班子副职工作,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村和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多年来全州各县市均有优秀村干部选拔担任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执行效果良好。

  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提高村干部待遇,拓展村干部发展空间,其目的也就在于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农村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高凯,联系电话:0873—372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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