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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红教体函〔2022〕6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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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翠珠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创立家长学校  创新红河文化建设的建议》的第8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更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因为它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着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可以说,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第一环境,是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便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孩子的未来和一生。因此,“家长学校”建设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州级层面,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  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等一系列文件,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知道意见的通知》(云教函〔2015〕459号)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开展家长学校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2017年,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明确将家庭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州各级文件,一直配合州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二、整合资源,全面推动家庭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与州委宣传部、州妇联等相关部门对接,依托红河学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整合大中小学、医疗保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力量,形成一直全面、过硬的师资队伍。同时,根据州妇联《关于印发<红河州公益家庭教育师资库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州教体局提倡利用本土家庭教育专家资源开展家庭教育,不断增强家、校、社会协同育人效果。二是督促各级学校健全组织,建章立制。中小学各个学校分别成立校级、班级两个级别的“家长学校委员会”,作为学校与家长联系的桥梁,一方面负责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负责协调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协助学校作好各项工作。

  三、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充分利用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家校沟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开远一中等7家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学校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活动。目前以开远市为试点,逐步在全州推广。

  四、规范课程形式,打造指导名师

  一是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为使“家庭教育指导课堂”的授课内容,更贴近生活,易于被家长理解、掌握和运用,鼓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将安排专家到学校为家长开设相关专题讲座,使家长更加了解自己的孩子,掌握科学、可行的教育方法。同时,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召开座谈会,让家长有更多机会在一起畅谈学习感受,共同讨论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二是组织有丰富经验的授课老师,研制一套严谨的授课大纲和授课计划,全面设置高质量的家长课程,实现师资共享,打造一批指导名师。

  五、建章立制,避免运行流于形式

  加强监督指导,让学校有章可循,避免学校运行流于形式。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相关的项目资,推动各地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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