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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0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2〕2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2/0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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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志刚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住宅小区内由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网维修改造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的第026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从我州实际情况来看,城市供水管网至入户的供水管网维修改造产生的费用巨大,有的小区甚至动用全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不能满足维修改造需求,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不建议将住宅小区内由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网维修改造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切实维护保障城市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1年12月,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2022年3月底前,全省住宅小区业委会或物委会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形成及时组建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红河州有物业服务企业270家,服务面积3779.19万平方米,全州成型的住宅小区1514个,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782个,占小区总数的 51.65%,其中新建小高层、高档住宅实行了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100%;全州组建业委员住宅小区551个,组建物委员会小区963个,住宅小区业委会、物委会覆盖率100%,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从根源上解决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管网维修、维护、改造问题,我们将积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协调工作,参照省外先进经验,共同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将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移交相应单位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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