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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353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红政函〔2022〕59号

文章来源:红河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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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精准治污工作的建议》(第353号),州人大常委会已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完成了第353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收到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53号重点建议所做的工作

  (一)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预警跟踪调度。一是调整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州委常委、蒙自市委书记李梅和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梁凌云为召集人,组织领导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绿色发展和大气联防联治工作。二是2022年1月4日,组织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召开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部署座谈会,强化联防联治部署调度。三是动态更新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微信调度群。及时更替人员,发布每日环境空气质量及预报,安排部署联防联治工作任务。四是组织州市两级环境监测站、执法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有关人员,分别组成监测分析组、动态巡查组、走航监测组等,定期不定期开展滇南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会商研判,调度各地最新情况。五是强化污染预警。当上级预测机构和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第一时间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组织跟踪联席办、蒙个开三市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实现蒙自、个旧、开远三市道路洒水、上路巡查、执法检查等联防联治工作的同步和统一。

  (二)破解行政区域限制,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一是经州委主要领导同意,3月7日由州委常委、蒙自市委书记李梅和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梁凌云为召集人,组织蒙个开三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人员、重点企业代表共60人召开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绿色发展(大气联防联治)圆桌会议,三市党政领导参会,共同商讨破解行政区域限制,统一步调共谋绿色发展问题。二是制定《关于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市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今年以来,住建部门共检查建筑工程232个次,责令整改88起,行政处罚9起,罚款金额86000万元;交通运输部门完成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1184辆;公安交警部门对核定载质量一吨以上的载货汽车,在重点路段早6:00—晚22:00时段禁止通行,在禁行区域通行的,予以罚款及记分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完成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城市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工作。未在城市建成区内的个旧市89台、开远市2台、蒙自市5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也即将按照有关文件时限要求开展淘汰拆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提升秸秆还田质量水平、推动秸秆离田高值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等方式逐年提高蒙个开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开展环境联合执法,建立跨界应急处理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水泥生产企业,3—5月份集中开展错峰停止生产。目前,蒙自瀛洲水泥有限公司停产77天,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停产84天。二是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涉及喷涂作业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调漆、喷漆、烤漆等维修环节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停业整治,直至达到要求。三是组织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抽调其它县市环境执法人员完成蒙自市、开远市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对14个在建工地及长期裸露地块,16家废品收购点、18家水泥制品企业、数十家砂石料销售点及蒙蚂线、龙井路、十里长街、蒙蛮线等重点路段保洁及洒水频次进行重点检查,形成涉大气及“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的专报并附点位问题图片反馈给当地政府,其中立案查处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企业7家。8月16日开始,“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组进驻个旧市,重点对大屯、沙甸、鸡街砂石料及矿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现场巡查小组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督导工作,对发现的整治进度缓慢,污染隐患仍然突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共开展大气巡查118人次,下发《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3份、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巡查情况通报5份。

  (四)抓实举措推动整治,减轻城市空气污染负荷。一是蒙自市今年以来共巡查建筑施工工地1169起,工地扬尘处罚1起,罚款5000元;共检查过往建筑拉运车辆2627辆,渣土运输处罚129起,处罚金额61900元;常态化开展露天焚烧污染巡查工作,现场共制止露天焚烧345起;共检查餐饮经营户474家。二是个旧市共检查城区渣土、物料运输车辆276台,发现问题25条,罚款金额共计22800元;检查搅拌站18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检查餐饮油烟企业1450家次;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巡查检查327次,发现查处秸秆焚烧98起;共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对个旧市老虎山、火谷都等片区化工、冶炼、采石采砂等106家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开远市今年以来采取日查、夜查、节假日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露天矿山、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进行重点盯防,全市抽调64人,在重点时段每天进行巡查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个,已整改49个。对各路段的餐饮店进行排查整治,共排查出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392户,已安装392户;共发现秸秆垃圾焚烧行为124件,对21个在建施工工地开展日常巡查检查54次,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共检查渣土运输车辆190台,罚款1850元。四是将蒙自市周边排放量大的重点排污企业一并纳入实施限产限排管控。督促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制定限产限排应急减排方案(措施),确保出现污染天气时,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特别是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关停后,每年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硫将减少895吨,氮氧化物减少1066吨,颗粒物减少400吨。五是当三市自动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时均值达到90时,三市要求城区周边企业单位根据提升响应等级为红色减排级别,实施基础排放量减少30%进行管理和生产;当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以上,且细颗粒物(PM2.5)浓度日均值>35微克/立方米时,应采取“停建、停产、停运”三停措施。

  (五)科技赋能提升效能,精准溯源标本兼治。一是向中央、省级申请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完成红河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甲烷管控对策研究、执法装备配备等项目,建立起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体系,可精准分析研判污染源,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达标,整体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二是结合蒙自坝区实际,在红河钢铁厂和瀛洲水泥厂精准增设在线监测微站,部署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南北空气通道中不同风向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三是在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鸡街、沙甸、大屯三个乡镇设置空气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数据形成每日日报上报,及时分析研判对策,精准发力。四是委托深圳博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两期14天的车载多参数走航观测,通过雨天、夜间、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等不同时间走航监测数据,精准分析污染带,锁定污染排放源。五是依托住建部门智慧工地视频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现场“信息化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助力滇南中心城市空气优良率提升工作。六是印发《关于报送滇南中心城市重点时段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关键节点,组织蒙自、个旧、开远三市及级州有关部门,分层级、分乡镇、分区域成立巡查小组对工业企业、施工场地、道路车辆、砂石料场及销售点、露天矿山、裸露地块、混凝土搅拌、餐饮油烟、秸秆垃圾禁烧等检查事项开展每日两次以上巡查或上路稽查工作。

  通过多方努力,2022年1月至7月,滇南中心城市蒙自、个旧、开远三市环境空气量比往年同期均大幅改善。其中,蒙自市轻度污染天数2天,比去年同期减少6天,细颗粒物PM2.5均值2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1.2%;个旧市轻度污染天数4天,比去年同期减少2天,细颗粒物PM2.5均值1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35.1%;开远市轻度污染天数0天,比去年同期减少5天,细颗粒物PM2.5均值18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35.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及人大代表们的有关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精准治污合力巩固整治成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清理污染源和整治盲点,继续加大对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大气项目谋划,积极争取资金,形成部门行业联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扎扎实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以严实的举措抓好环境治理,切实增强群众生态获得感和蓝天幸福感。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今年全州共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7个,拟申请中央资金21870万元,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入库工作。同时,积极助推蒙自无废化城市建设,强化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替代燃料技术改造项目帮扶。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精准治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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