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民互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2022年>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15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2〕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2/01 15:04

浏览次数:

代红辉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努力提升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全州非公有制经济的建议》的第021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管理条例》制定是实现城市管理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正常发挥的主要措施。城市管理的水平最终要体现在管理的效益上,体现在以最低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整合城市资源,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内容包括:城市规划与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内容。为此,红河州始终将《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州委、州人大、州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五部城市管理法规。历届州委、州人大、州政府高度城市管理工作,2007以来先后出台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二是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逐步修订完善现行城市管理法规。红河州先后出台的《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实现了城市管理要更加精细,城市功能要更加完善,齐抓共管要更加默契,环境整治更加到位,市民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精神文明建设阔步推进的目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推动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这项工作将根据各县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逐步推进。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蒙自的社会治理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变“软约束”为“硬约束”,对依法管理蒙自、提高蒙自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蒙自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于2021年9月起,在州人大的推动下,对《条例》中不能推动城市建设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条款进行修订。历经6个多月时间,通过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环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2年4月14日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25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三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依据国家和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城市管理的有效参与和城市资源的有效整合,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发挥法律规范调节作用,教育引导作用,经济杠杆作用,从而实现管理目标。为此,为解决好现代城市建设利益多元化问题,整合城市的各种资源,协调城市发展,减少和化解各种矛盾冲突,我们将依据国家和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结合各县市城市建设特点,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以行政手段来净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全面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唐顺文)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6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