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民互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2021年>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0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1〕1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12 08:55

浏览次数:

李方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 关于推广安装共享电梯的建议》第015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办发〔2020〕2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红河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住户可以使用住房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时,我局在指导县市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时,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加装及维护管理所需的资金由业主承担或由电梯公司先出资安装,住户刷卡消费购买服务等方式加装电梯。现国家没有强制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定,各县市只有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增设电梯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需进行充分协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加装电梯。目前,我州只有个旧市、蒙自市在实施加装电梯,个旧市由业主自行出资加装了32部电梯,蒙自市由电梯公司出资加装了3部外挂式座椅电梯,实行住户刷卡消费。2021年,蒙自、个旧、开远在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已列出加装电梯的计划,目前正在征求住户意见和电梯公司协调对接。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加装电梯和使用的认识,使群众认可、理解、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另外,对提出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我们将协调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具体规定,指导业主、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以业主自治、政府扶持的方式,借鉴外省县市的先进经验和模式,大力推广此项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蒋有昌,联系电话:13808779756;

  肖承旺,联系电话:13638716584。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