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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71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红政函〔2021〕5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2/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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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林有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建议》(第0271号),州人大常委会已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完成了第0271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州委、州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严格按照《红河州提升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化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全州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目标任务,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十三五”期间,弥勒市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先后建成竹园镇、新哨镇、虹溪镇、西三镇、东三镇、五山乡、江边乡、东风农场管理局等8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投入资金800余万元购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30辆,公用垃圾分类桶3120只,户用垃圾分类桶11.45万只,建造分类垃圾收集点550余座,全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化建设基本形成。可以说,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化建设工作正朝着“完善设施、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

  建议一:对全州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现状全面摸底,切实掌握村级收集清运设施、乡镇转运设施,偏远村庄处置设施等情况。

  长期以来,州人民政府始终把农村生活垃圾体系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措施保障,适时了解掌握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查、调研,针对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规定整改时限,提交县市研究解决。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滞后的县市,采取约谈、调度、督办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化建设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州116个乡镇(不含城关镇)已有111个乡镇镇区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配置一吨以上垃圾收运车494辆,1196个行政村已实现各类垃圾收运车辆全覆盖,9695个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桶共计42268个,完成卫生填埋场建设4个,垃圾热解项目29个,垃圾中转站39个,采用堆肥处理的39个,设施覆盖率达95.69%。

  建议二:编制完成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全州各县市、乡镇、行政村和偏远村庄生活垃圾综合整治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号)精神,为确保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治理率达到100%的“双百”目标任务,制定了《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止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治理率目标任务。具体是:2021年二类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处理率均达到80%和70%以上;三类县达到70%和60%以上;异龙湖周边乡镇、农村实现全覆盖。2022年二类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处理率均达到90%和80%以上;三类县达到80%和70%以上。2023年二类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转站、卫生填埋场(有渗滤液防渗、收集处理等措施)、热解站、焚烧站(有烟气处理工艺)﹞实现全覆盖全处理;三类县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2024年二类县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处理的基础上,视情况进行提质增效;三类县设施覆盖率和处理率要分别达到90%、80%。2025年实现“双百”目标。目前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于8月10日下发各县市贯彻执行,各县市可依据州《实施方案》,结合县域实际编制细化县市《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建议三: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投入力度,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一是为农村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备;二是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和运距远近,为每个乡镇核定垃圾清运费。

  由于我州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政府财力有限,仅靠州、县两级有限的财力投入,难以满足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需求。为更好地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将采取“三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州县住建部门加强与州县发改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纳入州县(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在政策、资金、土地供给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适时了解掌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储备、经费统筹、指标下达等情况,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

  二是建立征收机制,完善运维管理。由于我州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县市经济状况、人员素质、城乡差异等情况,州级难以制定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根据县域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本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并督促年内颁布实施,征收所得治理费用于弥补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是拓宽资金渠道,推进项目建设。在统筹好中央、省州、县市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可采取政府特许经营、PPP、BOT、BOOT等模式,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以合作、投资、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充分体现社会各阶层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关心关爱,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建议四:加强村级保洁制度建设,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加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村内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沟渠河道无漂浮物,道路清洁无垃圾。

  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既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才能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完善卫生保洁制度。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村庄卫生保洁制度和管理机制,保洁员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四类重点对象”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从事村庄卫生保洁工作,重点对村庄公共道路、沟渠、公共场所、村间结合部等关键部位实施日扫日清,确保无长留垃圾,无卫生死角,村庄干净整洁。

  二是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村委会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乱扔垃圾,激发村民主动参与村庄整治、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庭院美化、空地绿化、村庄靓化、文明家庭等文明卫生创建活动,鼓励村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建设美丽庭院、美丽乡村、美丽家园。

  三是建章立制全面整治。建立和细化乡镇、村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的管理责任制,真正做到治理工作时时有人问,事事有人管。充分发挥村两委、党员先锋队、巾帼服务队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重要节日、民族节庆等节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村庄清洁行动由面上清洁向屋内清洁、庭院清洁、周边清洁不断拓展,真正做到村庄外表美、里子美、内在美。完善卫生评比、群众评议、红黑板等制度,有力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建议五:加快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规划建设一些垃圾处理厂,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及时处理、安全环保。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按照“点、片、面”相结合的方式来规划建设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一是注重“点”的建设。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数量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基点,完善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设施(钩臂式垃圾箱、单体式垃圾桶)和垃圾清运车辆,增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收集能力,彻底解决好垃圾“有去处”、“无处藏”的问题。

  二是注重“片”的建设。科学统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对交通便利距离县城较近的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置尽量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依托县市终端处置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交通不便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和村庄,以乡镇为基点,合理配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要的垃圾中转站,卫生填埋厂(有防渗),小型热解焚烧站(有烟气处理工艺)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周边乡镇和村庄,形成连“点”成“片”处理生活垃圾新格局。

  三是注重“面”的建设。充分借鉴现有的弥勒、泸西,蒙自、开远、个旧等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建设模式,增大建设规模,不断向乡镇延伸,垃圾处理辐射至“点”和“片”形成一个“面”,最终实现“点”“片”“面”为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感谢您对我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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