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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7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红政函〔2021〕4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2/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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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云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企业品牌全面提升红河发展质量和影响力的建议》(第137号),州人大常委会已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完成了第137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本地名特优品牌名录,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发展并提升本地品牌,避免本地品牌的流失”方面

  (一)抓好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截至2021年8月,全州拥有注册商标19343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件;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红河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拥有量位居全省第一。同时,对目前申报条件尚不成熟而又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加大培育力度,力争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大力推进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全州有5家企业被云南省商务厅认定为云南老字号。

  (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1年组织推荐红河州符合条件的6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5家企业被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授予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截至目前,全州拥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

  (三)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促进工作。积极推荐“蒙自石榴”参加地标品牌价值评比,推荐“建水紫陶”纳入第二期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定清单。全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标企业达102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用标企业达30家,47家企业核准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2020年“蒙自石榴”获准实施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2021年推荐屏边荔枝、蒙自石榴、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4个品牌5家企业申报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二、关于“采取实体经济扶持和名牌企业奖优免补政策,对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根据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方面

  (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本地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社会效益。2020年,共兑付本地企业奖补资金 1890万元,其中: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奖补资金430万元、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补助资金5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奖补资金420万元、纳规升规企业奖补资金540万元。2021年已兑付纳规升规企业奖补资金645万元。同时,审核通过72家企业申报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建设奖补资金2140万元,6家企业申报肉牛产业奖补资金73.4万元,13家企业申报生猪产业奖补资金1834.4万元,1家企业申报2021年云南绿色食品“10强企业”、4家企业申报云南绿色食品“20佳创新企业”,待省级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到企业。

  (二)制定和落实州级奖补政策,支持本地企业发展。2021年3月,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绿色有机认证、名牌名品创建、龙头企业培育奖补机制。2021年上半年审定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67家、奖补资金286万元,州人民政府已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调整预算通过后按程序拨付给企业。2021年6月,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明确了企业奖补标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提升竞争力。州级财政安排265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工业企业、旅游企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电商和快递企业按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三、关于“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希望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是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定权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州级无制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权限;二是各级预算单位在采购时必须遵循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平竞争,否则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所以“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的建议无法采纳,望各位代表理解。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2020年,州财政局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红财采发〔2020〕2号)和《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采发〔2020〕3号)。通知明确: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如有需要,采购人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征集供应商等规定。2020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积极为云河药业争取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8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转产,生产口罩、酒精、手消凝胶等应急物资,并将能生产防疫应急物资的企业信息推荐给相关部门。

  四、关于“在企业宣传费用方面给予抵扣一定税收的优惠”方面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扣除。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四是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关于“加大对本地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本地产品知名度;借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经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本地产品购销平台”方面

  (一)完善电商服务体系。州级已建成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7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10个、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92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403个,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和直播、品牌推广、数据统计分析等服务。截至目前,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已有11个县市的85个品类产品集中展示,红河州原产地天猫旗舰店上架销售20个品类产品。红河州153家企业的322个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直供电商平台,积极推动优质产品畅销全国各地。

  (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通过国内展会、推介会等大型活动平台,积极组织个旧锡工艺品、建水紫陶、弥勒红酒、梯田红米等企业参加展销,不断拓宽红河州特色产品的宣传面;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宣传和品牌推介,提升全州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近年来在参加各类展会的评比活动中,屏边荔枝、蒙自石榴、建水紫陶等产品获得了较高荣誉。

  (三)推进本地企业上市。2021年4月,积极邀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开行及国开证券到云河药业、乍甸乳业开展上市企业培育调研服务活动,帮助企业理清了上市培育的工作思路,向企业长远发展提出了金融助力的解决方案,推荐优秀券商和上市辅导机构到企业开展服务,助力企业上市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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