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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数据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0/12/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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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亚兰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营造红河州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先行先试的建议》的第0173号建议,已转交我中心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及中科曙光个旧云计算中心建设概况 

  (一)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基本情况。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签署《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为落实战略合作协议,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为公司于2020年1月签署了《红河州云计算服务合同》,州人民政府向华为公司每年支付2500万元用于购买相应的云服务。同时,由州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启动了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州数据中心)的建设,州数据中心采用租赁移动公司IDC机房的方式进行建设,由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按照T3机房标准提供基础机房环境,华为公司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三级等保2.0 的标准实施云计算中心的建设。州数据中心位于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生产楼2楼,一期规划建设规模为:CPU资源2592核,内存资源7749GB,存储资源540TB,后期将按实际资源需求情况进行扩建。 

  2020年6月1日上午,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在蒙自举行启动仪式,州委书记姚国华,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州政协主席聂明,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成武,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吴世雄,华为数字政府业务部副总裁夏君共同推动启动杠,启动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仪式上,州委书记姚国华与华为数字政府业务部副总裁夏君共同为“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华为红河州数字经济创新中心”、“云南移动——华为联创开放实验室”三块牌匾揭牌。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华为数字政府业务部副总裁夏君分别在仪式上作了致辞。 

  (二)中科曙光个旧云计算中心基本情况。2019年10月个旧市与曙光公司签署个旧市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协议。项目总体采用“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开展。中心于今年4月份在个旧市大屯新区东盟国际商贸城27栋正式建成及投入运行使用,机房建设按照国家T3标准进行,机房及网络安全均达到国家三级等保要求。个旧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数据中心1号机房建设面积300平方米,机柜54组,上架服务器116台,同时配备配电室、柴发室、气体消防系统、动环监测系统等。一期建成资源规模达到:CUP资源12864核,内存资源 17152GB,存储能力3500TB。 

  二、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和中科曙光个旧云计算中心运营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 

  为保证云服务合同有效履行,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联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共同注资成立云南幂次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7月由开发区集团授权幂次公司代为履行云服务合同项下的云服务订单签订、结算、付款等义务。目前,数据中心的各项云资源可充分满足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系统迁移上云的需求。州数据中心当前各项设备运行稳定,移动光纤资源、电信光纤资源、联通光纤资源均已接入州数据中心,具备多条带宽线路,能够满足某些特殊单位多线路的需求。截止8月底,已完成14家委办局政务云资源开通,并由申请单位开展系统迁移上云动作;另有8家单位正在提交申请流程。以此同时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协同共享,汇聚全州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州数据发展中心已经在研究基于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全州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其中包含8个子系统: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数据治理系统、数据运行监控系统、数据绩效评估系统、共享开放系统、大数据应用支撑系统、数据服务集成系统),同时正在开展4大基础数据库和农业、能源两个专题数据库建设的前期研究和部署工作。 

  (二)中科曙光个旧云计算中心 

  曙光云计算集团在个旧市本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曙光云计算(红河)有限公司,负责个旧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先进计算中心等的软硬件设备、管理与服务团队,大数据融合平台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服务期内的运营服务。截止到目前,个旧市大数据中心已经对全市31个党政部门数据进行收集、清洗、比对,整体已完成达90%。完成个旧市人口库、法人库、宏观经济库、空间地理库4大基础库建设。同步正在开展应用迁移工作,个旧市环保局、个旧市国土资源局、个旧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等重要委办局应用系统及数据已迁移至数据中心,9月开始联合海康、大华进行公安视频迁移测试工作。 

  三、《红河州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情况 

  为规范和推动全州各部门、各县市的政务数据迁移整合,进一步加强我州信息化系统集约建设水平,提高政务云资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数据共聚、共通、共享,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开放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州数据发展中心起草了《红河州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起草的过程中,州数据发展中心组织了多轮调研和专题研讨会,并借鉴和吸纳了云南省保山市、玉溪市和贵州省黔西南州、江西省赣州市等地区的做法,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管理办法》结合红河州现状、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责任边界、管理运行流程和细则,为我州建设管理政务云提供了依据。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完成两轮意见征求和修改,并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即将按发文程序进行下发。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了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及其它新建的计算中心要进行技术对接,相互融通,具体表述为:“州政务云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管理。新建信息系统依托州政务云平台建设,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新建机房或数据中心要与州政务云相互融合,数据共聚共通共享。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规划建设或明确要求,红河州委、州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故而中科曙光个旧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已纳入全州政务云服务体系,将对全州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你在第0173号建议提到的五个方面的解决方案,前四条,州数据发展中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行了有效解决。第五条关于“对个旧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及相关应用开发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使之尽快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应用成果”,我中心积极支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一是2020年8月联系个旧市大数据中心推荐个旧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二是协助支持个旧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作为新基建类专债项目申报,9月16日经审批作为红河州2020年专债储备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作为行业部门,我们义不容辞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同时也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此,特别感谢你对我州数字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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