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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续办续复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1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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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良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元阳哈尼梯田保护基金会的建议》第137号建议,已于2019年5月转交我局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对该建议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哈尼梯田保护范围为“四域十片区二十万亩”。 由于哈尼梯田范围广、面积大、遗产元素多,保护管理资金比较匮乏。设立哈尼梯田保护基金会,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促进作用,对哈尼梯田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哈尼梯田保护基金会的建议,很切合当前实际,我局已将设立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基金会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我们了解,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成立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基金会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是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基金会今后将定位为全国性公募基金。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目前,财政困难,原始基金筹措具有一定难度。二是由于公募基金会公共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符合行政管理标准,政府对公募基金会的审批管理更为严格。基金会申报需要走一定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才能确保顺利通过审批。三是为发展好公募基金会,使之行稳致远,公募基金会需要通过专业团队来管理,走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还需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大家的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共同来推动基金会的建立和运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支持,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红河哈尼梯田的保护管理建设,形成各级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待时机成熟将积极考虑成立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基金会事宜。

  感谢你们对我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杨婧,联系电话:1398737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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