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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23号建议的答复

红自然资函〔2020〕2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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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良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弥勒市雨补水库库区顺流左岸面山土地确权划界的建议》的第022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雨补水库位于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甸溪河支流白马河下游河段。该项目是以农业灌溉为主,满足乡镇企业和乡村生活用水的中型水利工程。根据原云南省计委《关于弥勒县雨补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计农经〔1996〕907号),和原云南省计委、省水利水电厅《关于弥勒县雨补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云水规计字〔1997〕13号)。弥勒雨补水库设计坝高64.5米,灌溉面积5.1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92万亩。雨补水库工程库区淹没总用地(含输水干渠工程用地)286.525公顷,经原省土地管理局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报国土资源部审批。2001年,国土资源部对弥勒县雨补水库工程建设库区淹没用地进行了批复,批准同意将286.525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弥勒县雨补水库指挥部,作为弥勒县雨补水库工程建设库区淹没和输水渠道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批复,雨补水库工程建设库区淹没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应为雨补水库指挥部。按照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的原则,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督促用地单位办理相关用地登记手续。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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