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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4号建议的答复

红自然资函〔2020〕2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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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发展支持的建议》第019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红河州及13县市于2017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级没有预留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议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发展急需用地指标在个旧市级层面由市政府调剂解决。根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个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个旧市2014-2020年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91.20公顷。根据规划实施情况,个旧市2014至2019年,使用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56.99公顷,2020年截至目前未报批用地,计划报批195.34公顷,剩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38.87公顷。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指导个旧市将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发展所需的规划急需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在个旧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解决。滇南中心城市是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题内容,而沙甸鸡街片区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我局将积极指导个旧市加快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安排沙甸鸡街一体化发展有关用地规模和布局。目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鸡街镇急需项目用地,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个旧市正在开展鸡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评估报告》已完成州级备案,《修改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待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将规划保障11公顷(165亩)项目用地。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发展用地不在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对基本农田适当集中问题,在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作适当调整。

  (三)关于农用地转用。一是优先保障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贯彻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按照分类保障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对于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于未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二是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涉及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根据项目立项和用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分段和分期分批报批方式保障用地。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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