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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9号建议的答复

红自然资函〔2020〕1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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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原红河州技工学校(鸡街校区)南校区作为个旧人民医院鸡街沙甸院区项目用地的建议》的第018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充分整合利用资源,保证个旧人民医院鸡街沙甸院区建设顺利推进,州政府已考虑将原红河州技工学校(鸡街校区)南校区作为个旧人民医院鸡街沙甸院区项目用地,并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原红河州技工学校(现为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鸡街校区南校区用地32819.68平方米(约49.2亩),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按供地程序要求,前期应先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完善该宗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再以转让形式提供红河发展集团进行院区建设。目前,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已委托中介机构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划拨转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经市自然资源局局务会审核后,报个旧市土地审查审批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个旧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复与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划拨转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其他后继手续。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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