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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1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0〕1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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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超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偏远贫困山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的第014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为偏远山区乡镇集镇建设垃圾处理设置,解决生活垃圾无处堆放、无法处理问题 

  自2016年8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启动以来,省、州不断加大对乡镇力度。目前蒙自市垃圾处理依托市住建局统一运营平台,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模式,垃圾收集转运后统一到蒙自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共建设垃圾处理设施45个,其中垃圾中转站6座:新安所1座、雨过铺1座、鸣鹫1座(老寨共用)、芷村1座、草坝2座;垃圾中转池4个;垃圾转运车35辆,累计投资约3500余万元。近日我局对全州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了一次综合调研,通过调研发现蒙自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建议蒙自市人民政府,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快完善蒙自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伐,一是加快完善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提高乡镇生活垃圾的收转运能力。二是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选择有实力、有能力的管理机构,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增设垃圾中转站、卫生垃圾填埋场、垃圾热解项目等设施提高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效率。三是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方法、制度的宣传,转变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处理方式,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着手,对乡镇生活垃圾进行有效治理。 

  二、关于结合乡村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对排水不畅的村组进行项目改造,解决污水横流问题的建议 

  按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近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3 年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的目标,明确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适当支持的资金保障措施。结合我州提升人居环境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我们将督促蒙自市加快完成草坝镇、鸣鹫镇、冷泉镇、水田乡、老寨乡等5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根据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三、关于对有条件的村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更好的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建议 

  我们一直倡导对有条件的村组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低成本、易管护、效果好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我们将积极与环保部门共商、共讨,在全州范围内推行采用技改、提标、整治等方式在有条件的村组以建设新型氧化塘或人工湿地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地下水资源。 

  四、关于继续加大人居环境的治理力度,大力宣传垃圾分类,达到科学治理的环境的目的建议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31号,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全州各级党委、政府从四个方面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标准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加强法规知识宣传,提升村民分类意识。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公开栏、微信群、墙报、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在各村垃圾分类点进行张贴公告;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现场演示,给广大村民尤其是针对那些不识字的老年人传授分类知识和方法。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应从自身做起,做好垃圾分类表率,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美丽乡村”、“健康家园”等创建工作相融合,努力完善村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将垃圾分类考核与“最美家庭”“示范户”等评选工作相结合,让“垃圾分类你我他,美化环境靠大家”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三是把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加强自治约束。从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着手,建议各村社将垃圾分类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逢会必讲”“逢事必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农村“红白喜事”,不断强化抓环境治理的宣传氛围。同时组建由各村环境负责人、社长或社员代表、保洁员组成的监督巡查队伍,加强垃圾分类督察,形成邻里之间的相互约束。四是从“娃娃抓起”宣传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宣讲进课堂、进家庭农场、进院坝农家等,组织编写宣传教材和课外读本,让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进入学校课堂,让孩子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并在家庭中督促和帮助家长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小手拉大手”,并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大力宣传农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广泛调动村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项目和措施的落实、落地,蒙自市偏远山区乡镇“两污”治理工作将有一个质的变化,以往的垃圾成堆、污水横流问题会得到极大的缓解,农村人居环境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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