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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6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0〕1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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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宏代表:

  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建议》的第021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垃圾分类政策及标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熟悉垃圾分类工作,养成良好习惯的建议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31号),我们要求全州各级从四个方面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标准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加强法规知识宣传,提升村民分类意识。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公开栏、微信群、LED屏等宣传阵地,在各村垃圾分类点进行张贴公告;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现场演示,给广大村民尤其是针对那些不识字的老年人传授分类知识和方法。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应从自身做起,做好垃圾分类表率,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美丽乡村”、“健康家园”等创建工作相融合,努力完善村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将垃圾分类考核与“最美家庭”“示范户”等评选工作相结合,让“垃圾分类你我他,美化环境靠大家”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三是修订村规民约,加强自治约束。从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着手,建议各村社将垃圾分类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逢会必讲”“逢事必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农村“红白喜事”,不断强化抓环境治理的宣传氛围。同时组建由各村环境负责人、社长或社员代表、保洁员组成的监督巡查队伍,加强垃圾分类督察,形成邻里之间的相互约束。四是从“娃娃抓起”宣传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宣讲进课堂、进家庭农场、进院坝农家等,组织编写宣传教材和课外读本,让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进入学校课堂,让孩子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并在家庭中督促和帮助家长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小手拉大手”,并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大力宣传农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广泛调动村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关于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同时州、市(县)、镇(乡)逐级配置建设资金,逐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分批分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7月3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3 年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的目标。明确了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适当支持的资金保障措施。针对此情,我局努力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州人民政府努力争取资金,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力度。

  三、关于制定州级奖补政策,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政策性扶持补助并对推进好的市(县)给以资金奖励的建议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31号中已经明确了州级财政将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但具体的奖补政策和措施还未发布,我们将在下步的工作中积极跟进并根据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好的县市倾斜。

  感谢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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