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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体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8/11/1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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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文体广电函〔2018〕65号

州政协委员第15活动组(红河县):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民间歌舞乐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建议》第20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红河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已日渐凸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在铸造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中所特有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但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传承活动场所建设相对滞后,传承人收徒授艺矛盾较多,传承人活动经费紧缺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和你们的建议,为推进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有序开展和规范管理,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深入调研,抓好责任落实

  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成立了政协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由局长岳建青任组长,分管领导杨华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实效。2018年3月至6月,州文体广电局非遗科对全州各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全州各县市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县级财政经费预算情况,传承人传习所建设等调研了解,为有效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二、多措并举,推进工作成效

  (一)积极开展各级名录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

  加大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积极做好非遗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储备工作。2018年新增37个州级非遗项目保护名录,新增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传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人。

  非遗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囊括民族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个类别。截至2018年6月,全州共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1140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4项(歌舞乐类6项,占43%),省级65项(歌舞乐类23项,占35%),州级项目184项(歌舞乐类69项,占38%),县级877项;共有各级代表性传承人1575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人(歌舞乐类7人,占47%),省级71人(歌舞乐类29人),占41%,州级344人(歌舞乐类约153人,约占44%),县级1145人。有2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5个州级传习点、98个县级传习点。

  (二)建立健全档案数据,有效保护传承

  注重抓好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已初步建立了国家、省、两级文字、图片、电子文本、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数据。我局编辑出版了《红河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红河州优秀传承人五十首民间音乐、民间器乐精选》《红河州国家级传承人电视纪录片》《四季生产调、多声部民歌、乐作舞》三个国家级项目音像资料等。同时有计划地对70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现已对国家级项目《彝族海菜腔》国家级传承人阿家文、《四季生产调》国家级传承人朱小和所掌握的非遗技艺进行了系统的音像图文记录。朱小和的抢救性纪录片还获得全国优秀,并于2018年6月9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在国家图书馆进行展播。今年将计划开展对国家级项目《彝族烟盒舞》国家级传承人施万恒、《阿细先基》国家级传承人何玉忠进行相关记录工作。通过采取以上各种措施,我州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抢救、有效保护和传承。

  (三)建立健全制度措施,督促落实有效推进

  一是年初与各县市文体广电局签订《文化遗产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考核内容包括: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等内容。该项考核切实提高了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力度和工作成效。

  二是积极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立法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外出学习考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草案)》送交州政府法制办。通过向13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调研论证、听证会、政协立法协商、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8月20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四)组织活动,为传承保护提供平台

  利用红河州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平台。

  1.积极组织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参加“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和“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2017年12月,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在玉溪市举行,红河州代表队共选送5个节目参加传统类和创新类舞蹈、声乐、器乐的比赛,演员均来自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和基层文化馆站人员。红河州代表队获展演组织奖,传统类器乐《阿哥四弦转花乐》获金奖,传统类声乐《哭嫁》、传统类舞蹈《木雀与棕扇》、创新类舞蹈《幸福的日子》获铜奖,创新类舞蹈《哒尼特》获优秀奖,《木雀与棕扇》同时荣获传承奖。通过以参赛为手段,进一步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民间歌舞乐精品的打造力度。

  2018年1月,云南省首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在昆明举行。

  红河州代表队参演节目为传统花灯戏《霸王下山》,获展演奖和传承奖,红河州代表队荣获组织奖。

  2.每两年举办一次红河州“白鹇奖”文艺汇演和红河文化艺术节,打造红河文化品牌。通过活动打造了一批具有浓郁红河特色、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内容的民族民间艺术精品。同时,利用哈尼族矻扎扎节、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孔子文化节、哈尼长街宴、彝族阿细跳月节、花腰歌舞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和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及体育竞技、展示活动,使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

  (五)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借助学校、社会的力量开展保护

  利用“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节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化进校园活动。既是红河州优秀民族文化充分而精彩展示,更是送学上门送艺进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如:弥勒西三乡希望小学建立农村儿童示范园,开展民族舞蹈、手工刺绣、《阿细先基》史诗等项目的传承,开展阿细跳月进校园、阿细跳月课间操、阿细跳月音乐教材进课堂试点建设;红河县通过开展“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把民族歌舞推进校园;石屏县在坝兴镇等部分学校将校园烟盒舞作为课间操进行推广普及;个旧玛樱花艺术团、蒙自雪梅舞蹈中心两所舞蹈学校把烟盒舞等传统的民间舞蹈纳入教学课程。

  (六)积极争取经费,保障有效传承

  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保障传承活动有效开展。2016至2017年,共争取国家和省级非遗保护工作经费559.5万元。如:铓鼓舞传承点支持经费,苗族花山节项目经费、国家级项目《乐作舞》保护经费30万,用于组织器乐、歌舞培训、开展乐作舞进校园活动、开展乐作舞展演、编纂乐作舞系列丛书等。

  2018年,争取各级项目和传承人补助经费共586.26万元,包括《彝族海菜腔》《四季生产调》等国家级项目保护经费、省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档案建设、非遗保护区规划、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国家级和省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等。

  在传承人补助方面,目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8000元、州级2000元,县级传承人部分县市每人每年500—1000元不等。

  通过努力,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很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继续从以下方面加大民族民间歌舞乐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继续加大挖掘整理和抢救力度;二是积极争取非遗保护工作经费的增加和投入;三是加大歌舞乐类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宣传、展示、培训,同教育部门携手,积极组织传承人开展进校园活动。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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