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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体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8/11/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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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文体广电函〔2018〕62号

黄彦翔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第8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红河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已日渐凸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在铸造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中所特有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正如你在提案中所提到的,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传承活动场所建设相对滞后,传承人收徒授艺矛盾较多,传承人活动经费紧缺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和你的建议,为推进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有序开展和规范管理,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深入调研,抓好责任落实

  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成立了政协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由局长岳建青任组长,分管领导杨华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实效。2018年3月至6月,州文体广电局非遗科对全州各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全州各县市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县级财政经费预算情况,传承人传习所建设等调研了解,为有效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二、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概况

  多年来,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健全法规,加大投入,强化保护设施,改善保护条件,以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摸清底数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保护体系和保护传承人为核心、以实现原地保护和动态传承为目的,组织开展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以及各类展演、展览、展示、培训等活态传承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数据库,不断推进非遗保护的传承工作。

  截至2018年6月,全州共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1140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4项,省级65项,州级项目184项,县级877项;共有各级代表性传承人1575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人,省级71人,州级344人,县级1145人。有2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5个州级传习点、98个县级传习点。这些都是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代表性的珍贵财富。

  三、多措并举,推进工作成效

  (一)建立健全保护机构。针对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实际,在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相继组建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我局于2012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原来的“社会文化科”单列出来,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于2008年3月成立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于2015年从红河州文化馆单列出去,成为具体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是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申报工作的专门机构,核定编制为7人,现有11人。同时,建水、个旧、元阳、河口、石屏、金平等县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调配了专职人员,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州范围内形成了层层负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

  (二)积极开展各级名录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2018年新增37个州级非遗项目保护名录,新增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传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人。

  (三)建立健全档案数据,有效保护传承。注重抓好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已初步建立了国家、省、两级文字、图片、电子文本、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数据。我局编辑出版了《红河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红河州优秀传承人五十首民间音乐、民间器乐精选》《红河州国家级传承人电视纪录片》《四季生产调、多声部民歌、乐作舞》三个国家级项目音像资料等。同时有计划地对70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现已对国家级项目《彝族海菜腔》国家级传承人阿家文、《四季生产调》国家级传承人朱小和所掌握的非遗技艺进行了系统的音像图文记录。朱小和的抢救性纪录片还获得全国优秀,并于2018年6月9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在国家图书馆进行展播。今年将计划开展对国家级项目《彝族烟盒舞》国家级传承人施万恒、《阿细先基》国家级传承人何玉忠进行相关记录工作。通过采取以上各种措施,我州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抢救、有效保护和传承。

  (四)建立健全制度措施,督促落实有效推进

  一是年初与各县市文体广电局签订《文化遗产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考核内容包括: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等内容。该项考核切实提高了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力度和工作成效。

  二是积极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立法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外出学习考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草案)》送交州政府法制办。通过向13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调研论证、听证会、政协立法协商、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于7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8月20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传承人的认定程序、权利义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将成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

  (五)组织活动,为传承保护提供平台。利用红河州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平台。积极组织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参加“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每两年举办一次红河州“白鹇奖”文艺汇演和红河文化艺术节,打造红河文化品牌。通过活动打造了一批具有浓郁红河特色、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内容的民族民间艺术精品。同时,利用哈尼族矻扎扎节、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孔子文化节、哈尼长街宴、彝族阿细跳月节、花腰歌舞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和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及体育竞技、展示活动,使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

  (六)积极争取经费,保障有效传承。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保障传承活动有效开展。2018年,争取各级项目和传承人补助经费共586.26万元,包括《彝族海菜腔》《四季生产调》等国家级项目保护经费、省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档案建设、非遗保护区规划、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国家级和省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等。

  在传承人补助方面,目前国家级传承人补助经费2万/人/年、省级传承人补助经费8000/人/年、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2000/人/年、县级传承人部分县市每人每年500—1000元不等。

  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现已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各县市视本县市财政情况已有部分县级非遗保护工作和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

  通过努力,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你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很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继续从以下方面加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宣传、展示、培训;二是积极争取非遗保护工作经费的增加和投入;三是推进传承人立法工作的进程,以切实保障传承人的待遇和管理。

  感谢你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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