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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体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8/11/1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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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文体广电函〔2018〕23号

蔡维丽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红河州建设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的建议》第2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红河州建设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

  你们提出的在红河州建设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的提案提得很好,提出了建设户外营地可以让更多的青少年从室内走向户外,认识大自然、拥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在大自然中强健体魄、陶冶情操,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运动、娱乐、休闲环境,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体现了你们对青少年的关切之情,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提高青少年身心素质对国家未来的发展尤为重要。

  二、关于我州创建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的情况需要向你们说明的是,我们针对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儿童热爱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爱好,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丰富了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促进了青少年儿童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让“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阳光体育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其次,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除自然环境达到条件外,还包括硬件设施、管理团队等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都必须具备的“营地”才能申报。个旧市、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都根据本市县的具体情况提交了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申报书,皆因“营地”自身未建成型、不具备规模而未获批准。

  三、2015年至今,国家体育总局未再开展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工作

  截至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工作后,至今未再开展创建工作。但我们一直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户外“营地”完善建设工作,通过整合资源,科学合理地选择“营地”地点和“营地”规模,有“营地”长远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发展战略。并加强了对“营地”活动的指导和支持,使“营地”真正实现拓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场地,培养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热爱体育活动的良好品质,在大自然中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强健体魄的目的。

  感谢你们对我州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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