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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8/10/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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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交函〔2018〕43号

钱芳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顿城市网约车市场规范运输秩序的建议》的第25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地方网约车管理文件的出台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州于2016年10月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网约车的责任管理主体,我州13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城市实际,于2017年7月前相继出台了当地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至此,网约车已可以在我州申请办理合法经营手续。

  二、网约车发展的有关管理规定

  (一)城市人民政府细化规定。各县市颁布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全方位地规定了网约车的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行为等。

  网约车经营者,必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保证运营安全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线上要求服务平台要能实现网约车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承担乘客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线下要在经营服务所在城市注册实体经营管理企业,能切实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依法履行公平竞争、纳税、为乘客购买保险等职责。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对网约车的车籍、价位、车身标识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视频监控等进行明确了规定;对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年龄、驾驶经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行业管理规定。为规范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网约车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9月9日重修订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培训、继续教育、运营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部门联动监管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的监管,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门于2018年6月5日联发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意见。

  三、我州的网约车发展情况

  (一)网约车实际运营情况。目前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企业仅有滴滴出行平台公司,但滴滴出行平台公司不服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未按要求成立实体企业,未尽到线下服务管理的职责,一直未在我州办理合法运营手续。省交通运输厅、州交通运输局和个旧等部分县市政府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平台公司,要求滴滴平台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抓紧办理合法经营手续,规范经营行为。

  (二)网约车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的情况。截至目前,我州已有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云南悦途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共33家实体企业到我州申请经营许可,其中蒙自市、开远市已完成了部分实体企业线下服务能力认证审核,待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同意后,即可办理经营许可。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县市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和措施,要求滴滴出行平台到各县市成立实体企业,办理完善合法运营手续。同时,进一步完善网约车合法运营手续,尽快许可符合条件的网约车企业,规范网约车发展,确保国家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在我州顺利落地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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