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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8/10/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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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交函〔2018〕30号

纳绍山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石蒙锁蒙段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8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锁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在云南省境内昆明至河口的其中一段,是我省东南部的主要经济干线。同时,它也是红河州北上昆明、东出两广的主要通道,对红河州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项目于2008年12月正式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项目沿线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稳步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工作推进顺利,于2013年10月实现了全线建成通车,为红河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你在建议中提出的石蒙高速公路锁蒙段因诸多因素影响现在还有30%的涉农问题尚未解决,导致群众反应强烈,频频上访的问题,我局已向锁蒙高速公路项目业主“锁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进行了认真核实。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与弥勒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国道主干线(GZ40)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锁龙寺至蒙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相关内容 ,项目沿线地方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征地拆迁经费施行包干使用,专项用于锁蒙高速公路;包干经费超出部分由各县(市)负责筹集……”

  一、关于土地问题。按照《责任书》第二条规定:征地拆迁范围“公路正线、联络线和立交区建设用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第三条规定: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及相关问题“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包括锁龙寺至蒙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协调工作中产生的一切费和税”,建议中提到的涉及电力、电信铁塔、主线及主线占用沟渠、田间道路补证用地等补偿费用均属于《责任书》包干费用范围。请你们积极向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反映,由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尽快解决群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兑付问题。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取弃土场问题

  按照《责任书》第三条第2款规定: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施工图设计内的临时用地补偿费”。鉴于项目使用的取(弃)土场均属于项目设计内的临时用地,费用应从地方政府项目征地拆迁包干经费中列支。请你们积极向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反映,由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尽快解决群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兑付问题。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也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施工方与当地村组协商的部分费用未得到落实的问题

  经我局向锁蒙高速公路项目业主“锁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认真核实: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与锁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已就该问题进行过核实确认,所需解决费用约为70万元。项目建设期间,锁蒙高速第一合同段已向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缴纳复垦保证金及其他保障金约120万元。请你们积极向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反映,由弥勒市石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从施工方缴纳的复垦保证金及其他保障金中列支兑现给村组及群众。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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