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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8/10/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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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交函〔2018〕31号

李秀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建议》的第19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8年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以来,为更好地实施各级养护资金的补助政策,省公路局组织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普查,并建立交通基础数据库。但是由于当时一部分农村公路建设等级低(如一些群众和企业自发修建的公路),未达到国家标准等级公路,故需进行改造后才能列入公路养护范围,以致未能列入国家养护资金补助范畴。近年来,我局将未列养的农村公路纳入列养范围作为每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我州列养里程逐年递增。截至2017年,我州农村公路里程约为21695公里,2017年纳入养护的农村公路里程为19529公里,2018年纳入养护的里程为20041公里,增加了512公里。红河县提升列养率的问题,也是我局努力的方向。目前,红河县农村未列养1058.325公里的农村公路,主要为新建通车的自然村和产业区公路,修建时间大部分在2013年至2016年之间,为使该批道路尽快列入养护里程,州、县交通部门也在积极寻求项目对此部分公路进行改造提升,对具备条件的路段进行了数据调查上报,力争早日列入养护计划。

  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关键在资金。近年来,在我局的大力协调推动下,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政府管理养护责任和资金投入,州级及各县市基本能按《云南省养护管理办法》足额配套地方补助资金。2017年,省、州补助红河县养护资金共计702万元,2018年省、州补助红河县养护资金共计829万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工工资和物价的不断上涨,农村公路的养护成本不断提高,国家养护资金的7351补助标准再加上州、县两级养护配套资金,已很难满足农村公路养护的需求。我州也正在向省交通运输部门反映现状,但由于7351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面向全国实施,调整还需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确定,据了解,现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也正研究此项工作,并将出台新的补助标准,但还需要政策下发后才能执行。

  你在建议中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议,我局完全赞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一直是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重点,我局也在努力探索和实践中,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和措施,确保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同时,对各养护部门就养护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把行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纳入考核范围。通过全州的共同努力,2014年—2017年,我州农村公路养护在全省年度评比中,连续四年被评比为优秀,得分位居全省前列。同时,今年7月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在我州泸西县召开,来自全省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对泸西及我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下一步,我局将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标准,以泸西“四好农村”建设创建楷模,认真总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经验,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做好相关行业政策和发力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持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促进管养工作规范化进程。

  感谢你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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