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业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没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没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没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未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不予以许可的条件
1.没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2.没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
3.没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4.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未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三、受理形式
受理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号码:0873-3197042。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0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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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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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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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章程文本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
4 |
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
原件 |
1份 |
|
|
5 |
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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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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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
|
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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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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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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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非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除提供上述第4、8条外,还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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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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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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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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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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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免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申请人直接到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
八、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咨询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3)3197042。
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现场答复、电话回复。
回复单位: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
电话投诉:0873-31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