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红河州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4、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不予许可的条件
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条件。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0路等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早上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
2 |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3 |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4 |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提交)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
5 |
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 |
|
2张 |
注:申请表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考试合格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加盖公章,由考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
八、咨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873-3133173。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
电话投诉:0873-31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