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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该如何办理

文章来源: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8/12/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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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新增和延续县际客运班线经营。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红河州行政区域内新增和延续县际客运班线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新增和延续县际客运班线经营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不予以许可的情形

  申请新增和延续县际客运班线经营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号码:0873-3197042。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0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新增县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1 

经线路起讫地一端所在县级运管机构审查“同意申请”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2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沿线公路等级状况,客运安全保障措施(含避开禁行路段方案),运营方案(含起讫地始发时间、到达时间、中途休息地、车辆例检地、救援接驳手段等),维稳措施。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3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5 

拟投入客车属于新购的,应当提供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6 

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7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8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9 

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2)延续县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1 

经线路起讫地一端所在县级运管机构审查“同意申请”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2 

延续车辆的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4 

延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5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6 

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免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站上和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区公开。

  办理结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起讫地,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班车类别,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直接到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咨询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873-3197042。

  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现场答复、电话回复。

  回复单位: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

  电话投诉:0873-3197075

  网上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信函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邮政编码:6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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