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县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县际班车客运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从事县际班车客运经营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十条的规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不予以许可的情形
申请从事县际班车客运经营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十条的规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1、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号码:0873-3197042。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0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县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1 |
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同意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2 |
企业章程文本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3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4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5 |
拟投入客车属于新购的,应当提供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6 |
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7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8 |
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免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站上和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区公开。
办理结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直接到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咨询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3)3197042。
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现场答复、电话回复。
回复单位: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
电话投诉:0873-3197075
网上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信函投诉: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邮政编码:6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