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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宗委常见问题问答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宗委

发布日期:2018/11/26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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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介绍一下红河州基本州情和少数民族结构?

  答:红河州是一个以哈尼族、彝族命名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成立于1957年11月18日。红河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毗邻越南,国土面积3.29万平方公里,边境线长848公里,下辖9县4市、133个乡镇,截至2017年底,全州共有户籍人口462.6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82.20万人,占总人口的61%,全州境内有哈尼、彝、汉、苗、傣、壮、瑶、回、拉祜、布依、布朗等11个世居民族,其中,有9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布朗族为人口较少民族;全州有3个民族自治县,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有5个民族乡,分别是蒙自市期路白苗族乡、蒙自市老寨苗族乡、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壮族苗族乡、开远市大庄回族乡、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从民族分布状况来看,红河州境内少数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南部边疆6县少数民族较为集中,其中,绿春县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8.7%;红河州人口最多的是彝族,有1147528人,占全州总人口的24.8%;排第二是的哈尼族,人口有878847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9%;其他依次是苗族352615人,傣族120159人,壮族116882人,瑶族100075人,回族76014人,拉祜族12730人,布依族3826人。人口最少的是布朗族族,有917人,仅占0.02%。

  问:介绍一下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早在1999年,红河州在个旧市和平小学创建了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点学校,开启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先河;2000年,在蒙自市草坝镇十七村创建了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点村。从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州逐步推进。

  2013年8月,红河州召开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动员大会,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的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区域自治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事务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个方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原来的点和区域创建,提升到州级层面的创建。

  2015年12月,红河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从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的工作措施,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2017年7月,红河州制定出台《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划从“经济发展、精准脱贫民生改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干部、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六个方面细化了33项指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目标化、具体化,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目标。

  2017年12月,州委、州政府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动员会,制定出台《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2018年2月召开州委八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红河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决定》,决定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可以说,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起步早、基础好,州委、州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力破解民族地区发展瓶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问:介绍一下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主要举措和目标?

  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州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和“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的发展思路,奋力争当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排头兵的要求,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主要措施是:实施“三大工程”,建立“两项机制”,作出“五个示范”。目标是: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在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落实落细上作出示范;二是实施“普惠工程”,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示范;三是实施“凝心聚力”工程,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上作出示范;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上作出示范;五是建立“共建共创”机制,在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上作出示范。

  具体讲:在组织领导方面,坚持党政主导,“一把手”负总责,高位谋划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州13个县市和各级各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示范创建领导机构。坚持定期分析研究,做到常议常抓,全州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认真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服务窗口、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家庭等活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将示范创建纳入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高效有序推进示范州创建各项工作。三是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将创建活动列入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州、县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和问题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方面,坚持以实施“普惠工程”为牵引,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示范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一是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先后对金平县布朗族(莽人)地区、红河县垤玛三村地区、绿春县黄连山地区、金平县拉祜族地区、河口县瑶山乡地区实施综合扶贫工程,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加快产业培植、实施安居工程,使边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注重加强南北县市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互帮互助,开展“一对一”帮扶,有力促进南部地区发展。二是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加强农村思想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强化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了一批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创作了电影《诺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完成了45卷哈尼族口传文化编译;加大农村乡土文化人才培养,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民族特色村落建设力度。目前,全州共传承和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70个,其中弥勒市可邑村等14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三是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始终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环节,统筹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和本土人才的培养使用,使全州干部和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大幅提升,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逐步相适应。四是与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教育金秋行动计划》,全州初中学生实际完学率达97%以上;普通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在校生普职比达1:1.2,高考一本上线率达25%以上;每年招收南部地区学生500人到内地优质高中上学,并对少数民族学生考取二本以上的特困生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近5年来,仅全州民宗系统就资助1000余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圆了大学梦。五是与推进依法治州深度融合。坚持把贯彻民族法律法规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紧密结合,先后制定了4部民族自治条例和28部单行条例。坚持把民族政策法规纳入“六·五”“七·五”普法规划,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面,坚持宣传教育先行,深入实施“凝心聚力”工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教育,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

  在创新载体方面,坚持以“九进”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共建共创机制,推动创建工作不断走向社会化。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近5年来,全州共整合投入创建资金12.3亿元,建成了1500多个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其中,创建示范机关483个,示范企业30个,示范社区138个,示范乡(镇)133个(全覆盖),示范村262个,示范学校300个,示范军(警)营5个,示范窗口行业14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225个(全覆盖),示范家庭1320户。

   问:介绍一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考核体系要求?

  答:2010年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等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之后,国家民委于2013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在全国13个州市进行了试点;2014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示范创建的不同载体,制定了具体详细的考评体系。有示范州、示范县测评指标,也有示范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测评指标。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测评指标,就有一级指标5项(即: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二级指标15项,具体到每一项还有详细的测评标准,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方方面面,是对创建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全面体检和考评。

  问:前不久,红河州召开了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电视电话会议。请介绍一下第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成效以及开展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

  答:2015年7月,省人民政府启动实施第一轮沿边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全州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以沿边49个行政村(含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为范围,兼顾5个沿边农场,扎实推进抗震安居、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寨环境整治、劳动者素质提高等六项工程31项子工程建设,3年来,全州共投入沿边地区资金21.71亿元,其中,各级各部门及边境县整合投入13.81万元,社会帮扶及群众自筹(主要为抗震安居房)7.9亿元,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问: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具体实施一些什么项目?

  答:2018年9月21日,省人民政府在文山州麻栗坡县召开全省第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总结会暨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与精准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美丽云南、守边固边强边相结合,以全省25个边境县的110个沿边乡镇和19个沿边农场为建设范围,覆盖878个行政村(社区)、9424个自然村,59.4万户、235.6万人,计划投入资金126.1亿元,重点实施六大任务38项重点工程,打好守边强基攻坚战,使沿边地区在新时代更有新气象、确保沿边一线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红河州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涉及金平、河口、绿春3个边境县、13个沿边乡镇、5个沿边农场,覆盖100个行政村(社区)、 1014个自然村,70801户、301311人。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实施:

  (一)明确两类建设目标。一是城镇建设目标。以2个抵边小城镇(金平县的金水河镇及河口县桥头乡)和3个抵边小集镇(金平县的金平农场、河口县的蚂蝗堡农场及南溪农场)为重点,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等基础项目,力争到2020年,城镇功能更加完备、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边民就地就近创业和就业、产业发展和商品流通、守土固边和睦邻友好的支点。二是村寨建设目标。对49个抵边行政村、5个边境农场进行巩固提升,对51个非抵边行政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建设,力争到2020年前,按全州贫困退出计划,实现现行标准下沿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00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

  (二)重点实施六大任务和38项重点工程。六大工程,即:支持沿边集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开放活边水平、加强稳边固边建设。具体到每一项工程,又分具体的实施项目,如:1.支持沿边集镇建设。实施抵边城镇、抵边小集镇、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等3项重点工程。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通自然村道路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电网改造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源建设、宽带互联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8项重点工程。3.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中低产田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畜禽产品养殖、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多彩边境旅游、兴边富民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等8项重点工程。4.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学前教育校舍建设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补助、保险保障、科技兴边富民、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劳动力培训、精准脱贫等8项重点工程。5.提升开放活边水平。实施边民集市点、沿边口岸建设等2项重点工程。6.加强稳边固边建设。实施民族进步示范村建设、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管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退耕还林还草、环境污染防治及治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边境检查站建设、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物防建设等9项重点工程。

  问:有一位民族地区群众父亲是哈尼族、母亲是彝族,小孩落户时是彝族,现在想给小孩(小孩今年15岁)进行民族成份更改,改成哈尼族,请问是否可以?如何申请更改民族,具体如何办理?

  答:根据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公安部发布,2016年1月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父母婚姻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不能变更民族成份。如果小孩满18周岁时,两年内可由小孩提出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书面申请书;二是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三是若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的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是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州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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