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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 工作;
2、组织和参与起草主要文件,参与重 大课题调研;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文书资料、办公自动化以及督办、信访、保密、财务、资产房产管理和接待、治安保卫等行政事务;
4、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协调科室、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日常工作;
6、负责安排州级财力大型购置费;
二、综合计划科
1、组织、汇总编制全州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的信息;研究并参与收入分配制度和有关政策的制定。
2、研究提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地区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州域范围内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贴息申报;负责制定全州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和分析全州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方面的计划和政策;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申报和管理;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4、负责昆河经济带(红河片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5、负责编制《宏观经济动态》,完成颌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科
1、研究提出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全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
2、审核上报城市(含中心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检、法、司(法)部门的建设项目,下达国家、省和州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计划;
3、负责州级财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认真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工作;
4、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建设计划;
5、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和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等工作;负责州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1、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总体布署,研究提出全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全州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和布局;
3、负责审批限额内和上报州级财政性资金社会发展的基本建设项目;
4、研究提出全州社会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教育、劳 动就业、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工青妇、残联、民政等发展
政策;
5、审核编制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重点及专项社会发展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参与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l、研究提出全州原材料工业、制造业、新兴产业、建筑业的发展战略;提出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各产业的发展建设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国家、省、州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项目的上报和前期工作;
2、研究提出全州工业、交通、能源的发展战略;衔接和平衡工业各行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工业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审批州级权限的工业、能源建设项目,负责审核上报省和国家的工业、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州内工业、能源、交通重大建设项目;
3、办理州战区恢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全州战区恢复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州内战区恢复建设项目;
六、农村经济科
1、研究提出全州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2、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3、编制和实施全州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乡镇所在地)建设规划;
4、制定全州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限额内和上报重大建设项目。
七、地区经济发展科
l、组织编制全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
2、拟定和协调国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
3、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
4、负责审批、上报重大环境保护、整治项目;
5、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中的重大问题;
6、编报全州以工代赈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限额内项目的审批和限额以上项目的上报;
7、参与全州扶贫工作有关专题规划的编制。
八、经贸外资科
1、研究提出全州内外贸易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州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做好全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编制全州内外贸易发展计划,提山引导和调控市场的有关政策;
2、编制全州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州粮食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计划;
4、负责编制安排上报和审批全州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
5、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州利用外资计划,协助组织招商引资工作;
6、审批和审核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手续;上报或审批口岸基本建设项目。
九、价格管理科
1、组织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负责提出州管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2、协调和处理州内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商品价格争议;
3、负责流通企业商品价格构成的监测、预测及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和农产品成本调查;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和管理地方价格调节基金;
5、组织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房地产价格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内土地基准价格;
7、认真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及来信来访的回复工作。
十、收费管理科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同财政部门初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报省级计划、财政部门审批;
3、按省级授权与财政部门制定我州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4、协同财政部门初步审定我州申报的收费项目;
5、负责全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做好州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做好全州行政事业性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6、纠正同级政府部门或下级政府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
7、指导、协调、管理好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工作,监督州内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8. 协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的各专项治理工作。
十一、物价检查所
1、组织、实施、协调全州价格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国家价格方针、政策的严肃性;
3、指导全州社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承办不服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及协助委领导应诉处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
5、负责全州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州“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6、办理人民群众和单位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十二、价格认证中心
1、负责组织实施上级计委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提出全州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建议;
2、管理州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3、受理跨市、县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4、受理州交警支队委托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证工作;
5、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性认定;
6、负责全州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完成上级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三、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1、研究提出红河州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2、研究提出重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
3、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
4、协调西部大开发与科教文化事业的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州西部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
6、承担州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