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投资促进局

  为做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详见《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上查阅目录。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政府办公大楼C12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编:661199

  电话(传真):0873—3732756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