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商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商务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指引,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以《红河州商务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作为主动公开的主要依据,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公开内容

  红河州商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法律法规、政策及解读;财务信息;工作动态;标准规范;通知、通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具体目录详见《红河州商务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三、信息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的方式进行,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传媒公告、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商务府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hh.gov.cn/)。

  四、信息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属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红河州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蒙自市观澜路。

  联系电话:(0873)3732266,传真:(0873)3732266,电子邮箱:hhswjbgs3732266@163.com,邮政编码:66119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商务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三)申请方式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红河州商务局政策法规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