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红政发〔2023〕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权责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执行。扎实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乡镇(街道)权责编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时间节点。各县市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所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并于10月10日17:00前将公布落实情况经领导签字报州政务服务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及电话:马晓夏,3060924;邮箱:hhzzwjzcfgk@163.com。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