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3 16:41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编制。全文内容及报表共6个部分,其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与提升医保服务相结合,持续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医保政策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医保报销方面“急难盼愁”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方面。以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途径,充分运用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红河热线”、基金监管宣传月、医保服务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政策宣传,提升了医保政策的可读性。2023年,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7篇,红河医保公众号转载领导重要讲话,国家、省、州、县(市)医保工作动态245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畅通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行政查询事项1件,均按照规范流程处理,未出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印发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委托红河日报社负责“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按时更新发布重要信息和医保工作动态信息,内容设置更完善,平台建设更规范。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事一审”和“三审”共292次,确保信息公开做到有效甄别、规范运作,并且配合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在州政府办的指导下,州医保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升。

  2024年,州医保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宣传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高效,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广泛,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公开机制更加规范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