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9 14:31 字体:[]

    2022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编制公布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涵盖了2022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二楼办公室204室)联系,电话:0873-372441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积极回应群众看病就医、医保报销等方面“急、难、盼、愁”,强化医保政策公开宣传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医保工作“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医保”。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开事项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2022年,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55篇,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公开11篇,红河医保公众号转载领导重要讲话,国家、省、州、县医保工作动态104篇;内容覆盖了行政处罚、政策解读、业务工作、政协提案答复、人大建议答复等各个方面,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州政府办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累计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2件,依法办结2件,未出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印发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信息采集编发工作规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确保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2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委托红河日报社负责“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按时更新发布重要信息和医保工作动态信息,“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内容设置更完善,平台建设更规范。2022年红河医保公众号转载领导重要讲话,国家、省、州、县医保工作动态104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推进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加强;二是对政务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单独“开小灶”,补齐短板。对照今年政务公开要点和目录,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做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2.严格督导考核。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行风建设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