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5:22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有疑问,请与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441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群众看病就医、医保报销等方面“急、难、盼、愁”,强化医保政策公开宣传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医保工作“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医保”。

  (一)坚持完善公开制度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始终把《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依据,不断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研究,结合医保部门工作实际,梳理形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媒体以及公开对象、方式等,确定了公开主体责任,保证公开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

  主动对照《条例》要求,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机构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规划统计、财务管理、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年报、权责清单等信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3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医保重点领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021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充分利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医保”微信公众平台,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异地就医结算、药品集中采购、医耗联动、药品目录调整、医保待遇支付等重点改革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转发国家和云南省医保政策规定,加强群众最关切的医保缴费、医疗救助、医保报销等政策的解读,有力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了解,增进认可度。一年来,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医保领域信息38条,“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转载宣传国家重大政策理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国家、省、州医保工作信息325条。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运维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国家、省级医保领域重要文件和本部门工作信息,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按照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与红河日报社合作,加强“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按时更新发布重要信息和医保工作动态信息,“红河医保”微信公众号内容设置更完善,平台建设更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强化责任,积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还不够熟悉,公开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二是公开信息量较少,特别是对群众看病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公开的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不够广泛;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主动公开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公开质量不高。

  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将按照《条例》规定,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明确公开责任,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政策解读,务求实效,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照《条例》要求,持续梳理医保信息公开事项,严把质量关,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公开不露项。三是加强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审批流程,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