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21 19:58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40号)的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计划。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楼B区30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833)。

  2019年,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河州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力度,进一步提升公信力,为促进法治、创新、服务、廉洁、高效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亲自过问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制定《2019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认真落实《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州政府办、法制、信访等部门的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及的群众申请公开事项。2019年,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支撑。健全政务公开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多种形式、覆盖全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是全面明晰权责清单。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认真梳理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详细的权力流程运行图,并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进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科学有效、与时俱进。二是深化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州应急管理局现行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统一由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受理接件、审批结果告知、制证颁发,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运行工作机制,并在日常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推行“特事特办、预约服务”工作模式。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许可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在投资项目审批日常工作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已完成州应急管理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的基础上,将州应急管理局所有投资审批事项进驻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充分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办理,严格落实“先赋码、再审批”和“一窗申报、一窗取件”,杜绝体外循环。强化政务服务信息网络管理使用工作。贯彻落实省级公布的在线办理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推广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管理,对所有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逐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积极引导办事群众注册个人账号和开展网上申报,实行网上办理。实时发布政务动态,按时办理网上咨询、投诉,防止出现“业务无人办理”“互动无人回复”等问题;对复杂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络预审。2019年2月,州应急管理局认真对 “行政职权、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红河州梳理“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议上线事项清单统计表》,按照“应上尽上、全省通用、需求导向”标准,并行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标准化梳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专栏、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红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800余条。其中,公开相关任务落实、执行举措、进展成效等信息600余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标企业名单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领域信息;客观分析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形势重要数据和内容;及时公开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现状等安全生产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州应急管理局无具体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涉及办理结果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明确解读流程、形式、内容。坚持报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报批。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学习宣讲、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署名文章等方式及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栏、“红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入宣传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及省州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法规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方针政策。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一是密切收集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面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舆情,准确把握,提前做好评估和应对措施,确保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2019年,未发生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事件。二是切实增强舆论引导的调控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对,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引导回应。2019年5月30日,州应急管理局承办了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工作重点,介绍红河州第十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情况,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接听“96128”政务专线,及时受理立项、及时研究处理、及时办结答复。2019年,共受理群众热线来电40余次,处理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四是组织局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做客“红河热线”,宣传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介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部署,倾听群众呼声。五是认真办理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收到来信来访件8件,已全部依法依规办理、答复。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公开渠道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局限于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专栏、红河日报、“红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利用其他新媒体渠道公开信息不够,公开效果不明显。二是制度有待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组织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新闻宣传工作有待提高。新闻宣传内容不够丰富,新闻质量有待提高,信息编撰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州应急管理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文件精神,立足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回应关切、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抓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着力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不断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及时更新并公开信息内容,使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全方位的服务。

  (三)进一步拓展功能,发挥政务公开积极作用。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改进为民服务作风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功能,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进一步丰富载体,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