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安监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2-01 09:46 字体:[]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红河州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州安监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州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政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州安监局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和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工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能做到及时说明理由。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全面、准确、集中有序发布,分类公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建立健全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传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运用图片或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科学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推动政策落实执行。积极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着力建立健全信息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州安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三)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 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组织开展局网站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局网站基本情况,着力解决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按州网管中心要求,积极推进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州安监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言人作用。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号)要求,管理运维好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不断延伸服务时间、内容和方式,拓展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功能,实时更新基础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切实发挥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岛、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载体传播作用,推动州局信息公开渠道向县市和乡镇延伸。 

  2015年,州安监局机关网站共发布信息380条,局机关网站已经成为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政务服务的基础平台;按照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州安监局进一步完善了96128政务查询专线电话,及时解答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不属于本局监管业务范围的工作也按照要求告知了来访人员具体的对口单位,对群众反映的举报和检举也迅速转交相关部门和业务处室办理;2015年中,共接听96128专线电话226次,均由话务平台直接解答。 

  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州安监局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凡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先经办公室保密工作人员审查,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之后进行公开,重要事项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公开,未发生失密、窃密和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公文公告、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形式 

  州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二种,一是利用红河州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网等平台公开。二在各级报刊、电视、广播电台上公开,以及利用96128热线多管齐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受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答复。2015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州安监局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号)要求,严格执行。2015年,州安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州安监局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推进以下信息公开工作: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消防、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安全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公开计划关闭的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有关关闭进展、质量和实际效果等情况信息。依法依规全面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进一步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发布,推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积极、稳妥、及时做好公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有关信息。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