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09:39 字体:[]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州新闻出版(版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透明、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3年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没有新制作需要主动公开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结合省局发布事项,参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7号)相关事项。11月24日及时组织开展了对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规范编制工作。11月26日完成了《红河州新闻出版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文件。并于11月27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其他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hh.gov.cn/zfxxgk/fdzdgknr/xzxk/xkqt/202311/t20231127_666967.html )。

  3.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和2023年将所有行政许可权限均下放到各县(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我局处于零审批状态。

  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29号)以及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新闻出版、电影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

  5.2023年,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管理,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自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依托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2023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信息公开。但没有统一平台,对行政检查中相关数据不能及时、便捷、充分交换。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聚焦公平公正、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时效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公开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红河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