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 09:01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与平湖路交叉口,邮编:661199,电话:0873—305537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一)主动公开方面。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资讯、部门预决算、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等方面信息,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240条。按时编制发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举办“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去红河做生活家”红河州文旅形象宣传片上线新闻发布会。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发布相关政策、全州文旅工作情况,宣传推广“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旅品牌,“红河文旅”微信公众号共发布817条,微博共发布1147条,抖音共发布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69号),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主动对接申请人并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制定《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控制度》,制定《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工作主体、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事项。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内容审核、文字校对,确保公开信息表述准确,避免发生信息泄露情况。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运行,注销原“红河文旅”抖音账号,申请新的抖音账号。受理“政府信箱”信件5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收到12345热线18件,均按期办结,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统一部署推进。压实责任,明确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具体职责,及时整改监测发现的问题。完成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估、全省综合绩效考评二级指标中期分析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发布信息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加强学习教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公开意识。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要求、流程,切实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定期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发布文旅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认真校对拟发布信息,提高发布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