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0 09:43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湖路与平湖路交叉口,邮编:661199,电话(传真):0873—305537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文化综合执法、行政许可、文化旅游政策法规、文化旅游统计、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市场整治、旅游资讯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2021年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有关信息246条。其中,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15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26条;文化旅游统计信息9条;文化机构信息(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内容)51条;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信息(含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景区、星级酒店方面内容)28条;文化综合执法信息9条;部门动态信息35条;文化旅游规划、政策解读、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六稳”“六保”等其他信息73条。

 

  (二)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共收到协办依申请公开1件,涉及我局内容为红河州2000年以来文化机构个数,经梳理汇总后于2021年2月18日将答复意见报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三)及时答复网民留言。2021年收到来自政民互动平台的网民留言8件,主要内容是咨询关于滇越铁路开发情况、导游证注册和考试,请求协商帮助解决问题,反映州图书馆疫情防控管理存在问题等。8件网民留言均在第一时间转办,及时回复。

  (四)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维护。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没有被省、州点名通报的情况。2021年通过红河文旅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22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2700条,抖音发布信息54条。

 

  (五)强化组织保障。始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工作,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切实做到主动、规范公开有关信息。在党组会上认真学习《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局党组书记、局长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积极参加州政府政务公开科组织的培训。规范编制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2021年共参加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新闻发布会2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以来,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但仍存在不足和问题: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够严格,发布的信息中存在错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对文旅领域统计数据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形式以文字为主,没有进一步形成图标图解进行展现。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州文化和旅游局将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审查力度。结合我局职能,增强公开范围和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对文化旅游“十四五”规划进行公开和解读。进一步增强沟通交流,与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动对接沟通,确保该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同时,及时了解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网民留言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