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48 字体:[]

  本报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175,传真:0873—37206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重点,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以服务公众、服务大局为目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州卫生健康委围绕全州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全年共公开公布各类政府信息319条,定期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栏目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政府信息40条,使人民群众获取卫生健康信息更加广泛便捷、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未逾期未补正的1件,申请人本人主动表示放弃,另外4件均在时限内办理完毕。从申请内容来看,4件均为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类申请。对于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云政办函〔2020〕69号)要求,按实际情况所需履行告知义务发出补正告知书,做到了依法依规程序办理。2023年,州卫生健康委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落实好相关科室公开责任。严格落实公文办理公开属性审核程序,拟定公文过程严格界定其公开属性。公文印发后,对标识“此件公开发布”的公文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发布,做到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对全州出台的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发布解读材料,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更好地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宣传的实效性。2023年,共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2条政策解读。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要求定期更新州人民政府网站医疗卫生、卫生健康等栏目信息内容以及“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梳理发布中央、省、州重要政策和重点、亮点工作和及有关数据。2023年,共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0条,在“红河卫健”公众号发布各类卫生健康工作信息279条1304篇。全年共办理网络信访等191件,其中及时办理12345政务热线接办事项111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人事变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明确,并在委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强化基本信息公开建设。对拟公开的材料严格执行科室把关、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公开。对拟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紧盯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注重巡查整改,避免了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全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意识还需加强。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还需加强。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快,业务水平还有待加强,统筹规划公开内容有差距。三是存在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之后主动放弃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认识。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我委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开展系统政务公开培训及实战,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识。 

  二是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衔接沟通和公开工作统筹,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相应栏目和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开,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公开质量。主动加强请示报告,保持工作人员稳定,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加强向州公开办请教力度,在实践中总结提升公开工作业务技能。 

  三是提升公开成效。发挥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特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拓展公开领域,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深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宣传,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覆盖面,让群众知晓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要求,提升办结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州卫生健康委2023年不存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