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24 09:49 字体:[]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7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天竺路144号;邮编:661100;电话:0873-3732175;传真:0873-372065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红政办函〔2017〕27号)通知要求更新发布信息,2019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更新部门动态11条,信息公开一栏公开部门信息14条,红河日报专题报道8篇。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医院服务及环境概况19条、医院党风廉政建设5条、医院服务项目价格5条、2019年红河州饮用水监测情况1条、2018年部门决算和2019年部门预算2条。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共承办州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1件;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17件,其中主办16件,分办1件。4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的2件,B类的2件,A类B类之和达到100%。17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为A类的14件,B类的2件,C类的1件, A类B类之和达到94.12%。州人民政府转交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承办的4件建议和17件提案的答复文稿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规定时间内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专栏上进行了公开。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9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没有出台过政策性文件,故没有进行政策解读。

  5.“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公开情况。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红河州“双随机”任务涉及8个专业1372家被监督单位。红河州提前谋划、优先保障、优先实施,按月通报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至2019年底,全州共监督完成1324家,监督完成率96.50%,任务完成1275家,任务执行中关闭97家,完成率92.93%,完结率100%。共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04起,罚款6.58万元,查处案件数和罚款金额较2018年分别上升了512%和243%。同时,将监督抽查情况及时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涉及行政处罚的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仅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实现自身变革, 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红河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提升告知书制作水平,提升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严谨规范。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4月8日接到州政府办政务公开科转交的《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依19—022),申请人申请公开红河州卫生统计年鉴(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情况统计)和新农合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时间跨度:2004-2018年。我委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办理。因一是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已于2016年12月合并到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到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红河州党政机构改革,成立了红河州医保局,建议申请人向红河州医保局申请公开相关资料。二是红河州卫生行政部门从未编辑出版过红河州卫生统计年鉴,难以提供相关资料。于4月8日将办理的书面答复情况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并于4月9日上午电话联系申请人,答复申请人我委办理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根据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措施;部署安排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审议对委机关科室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审议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委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委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委机关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统一受理和分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督促检查及具体组织考核州卫生健康委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全州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明确了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委领导班子分工时,明确了1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召开了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了2018年度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四)平台建设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明确要求重要信息由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定签发;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确保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做到发布及时、更新及时,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现有“红河防艾”微信公众号,由原红河州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6月开通,主要发布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自开通之日至今共发布信息608条,2019年1月至12月17日累计点击阅读量达2.8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1

  减397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减19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政府集中采购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组织州卫生健康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