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9 09:51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zfxxgk/xxgkndbg/zjbm/zrmzfbgs/)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统计局综合科联系(地址:蒙自市凤凰路8号州统计局211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0436,邮箱:hhztjj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州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要求,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借助《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媒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参加“红河热线”1场次,公开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件,主动公开了红河州统计局2022年预算公开及2021年度部门决算、红河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月度统计数据等信息49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州统计局共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均按实际情况所需履行告知义务发出补正告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答复书主送、编号、落款、日期、印章等基本要素齐全,并留下了单位联系方式,告知了申请人享有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2022年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州统计局以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为首要职责,加强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监测,通过文字表述、图表图解等方式,及时将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发布在州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共发布46条经济信息,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经济发展信息,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主要依靠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和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对少数内部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严格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呈报局经济信息、数据发布分管领导及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核签发、盖公章后再上网发布。定期组织学习《条例》,举办了“红河州统计局转作风 提效能政务服务专题培训班”,邀请省统计局老师讲授了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知识,进一步提高州统计局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问题。

  2023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省、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积极拓展发布内容,运用图表、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尤其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信息,增加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传播力,让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学术研究;三是积极参加州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有效借鉴其他单位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