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0:2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统计局综合科联系(地址:蒙自市凤凰路8号州统计局211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0436,邮箱:hhztjj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借助《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媒体,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围绕重点工作,主动公开了完善后的“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2021年财政预算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等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21年,无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州统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4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并留下了单位联系方式,告知了申请人享有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确保依法依规答复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州统计局以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为首要职责,加强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监测,通过文字表述、图表图解等方式,及时将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发布在州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共发布27条经济信息,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经济发展信息,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依靠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和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严格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呈报领导层层审批,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涉密文件。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我局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公开内容不全面、对公开信息回应不及时等问题。2022年,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严格执行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实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积极拓展发布内容,增加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传播力,让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学术研究。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年内召开一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各县市统计局、州局各科室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和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促进全州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