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10 16:31 字体:[]

  2019年,红河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强化全州经济运行分析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发挥统计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红河州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州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全年共主动公开发布经济社会运行分析信息45篇、办理依申请件4件,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公开报告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规范信息报送的流程及渠道。2019年,红河州统计局在信息发布中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填报《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局主要领导及分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随需要发布的信息打包报到指定邮箱,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核、统一发布。

  (二)着力打造统计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权威数据发布作用。2019年,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国民经济管理板块,共及时公开统计信息45篇,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经济发展类信息,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按要求及时办理州政府办公室转办依申请件。2019年,红河州统计局共收到由州政府办公室转交的依申请公开件4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无上年结转件。我局严格按照州政府政务公开科的时限规定,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答复。具体做法是:

  按照《统计法》相关保密规定,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数据资料,首先要求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资料(如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学校证明),在核实其身份后,如数据不涉密,则由我局与申请人电话联系,告知其所需数据可以公开,并提醒其注意查收预留电子邮箱里的书面答复。随后写出书面答复,并加盖局公章,与数据资料一同发送至邮箱。同时回复州政府政务公开科,写明处理申请件整个工作流程,并加盖局公章发送至政务公开科邮箱;如申请人所需数据资料属保密范围,电话与申请人联系,详细告知其所需数据属保密范围,不予公开,作出书面答复,并加盖局公章,发送至申请人预留邮箱。另外,同时回复州政府政务公开科,写明不予公开原因及处理申请件整个工作流程,并加盖局公章发送至政务公开科邮箱。我局承办的答复申请人及政务公开科的答复书均具备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答复结果(予公开或不予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均说明理由)、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州财政局要求,在红河州政府网站财政信息公开板块,公开了《红河州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红河州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红河州统计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红河州统计局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我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9年,红河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为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公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2020年,红河州统计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部署要求,以增强统计数据发布、经济发展研究和统计服务能力为核心,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提升公开透明水平。积极拓展发布内容,让统计信息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围绕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四经普普查数据发布解读及七人普普查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继续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二)进一步增强宣传解读,提升舆情回应实效。加大数据解读力度,大力提升解读效果,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舆情走势,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机制,不断提高答复工作质量。

  (四)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