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7 15:2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有关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与明德路交叉口,电话:0873-3720656,邮编:6611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政府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市场主体倍增等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守护“四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积极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为促进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实现政民良性互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依法主动公开。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依托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州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平台内部网站各栏目共更新维护信息500余条,参加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3次,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章被《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质量监管报》《中国医药报》、腾讯网等采用14条;被“云南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市场监管、云南省药品监管局网站等采用43条;在“红河州政府网站”“红河网”《红河周讯》《红河信息》《红河日报》等州级政务信息及媒体刊物发布信息147条。公开权责清单733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动注册审批便利化改革,公开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报告,公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信息148条、食品监管信息32条、药品监管信息28条、产品质量监管信息15条、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信息23条、政策文件信息15条,公开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及相关复文9件。全年“红河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74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畅通网上申请、政务微信、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公众依申请公开更加方便。2022年,共受理了2件依申请公开,均依法进行了答复,较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不断完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审核发布程序和保密审核权责,督促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加强平台运用管理。认真维护州政府门户网站由我局负责更新的栏目,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栏下“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公示公告”五个子栏目,以及“食品安全”栏目,同时,2022年8月按照州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将原“食品安全”栏目名称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集纳发布食品药品有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消费警示、科普等安全监管信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产品质量”二级栏目,集纳发布产品质量有关信息,严格按公开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维护。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的内容和形式审查,切实做到表述准确、数据详实、格式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更新及时性、形式多样性、服务有效性方面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确保工作常态化。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服务于民。二是强化学习,完善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认真整理我局的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用好载体,丰富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