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2 08:1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有关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与明德路交叉口,电话:0873-3720656,邮编:66119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守护“四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积极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为促进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实现政民良性互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拓宽渠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021年,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章被《中国市场监管报》、云南网、《云南市场监管政务信息》等媒体刊物采用170余条;被州委办、州政府办、《红河日报》、中国红河网等州级媒体和刊物等采用信息300余条。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47条。

  2.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将机构职能、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情况、行政权力、建议提案等情况纳入主动公开内容。聚焦工作重点,年内在“食品安全”栏目发布信息85条。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发表署名文章2篇等,采用图解形式解读政策2次。

  3.大力推进全过程公开。制定发布《红河州“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公开权责清单729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动注册审批便利化改革公开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报告,公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信息195条、监管执法信息33条,公开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及相关复文6件。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强化信息审核,确保答复内容完整准确。2021年,我局共办理州政府办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已将涉及的相关信息形成答复意见书报州政府办汇总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的内容和形式审查,切实做到表述准确、数据详实、格式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有效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

  (四)加强平台管理

  认真维护州政府门户网站由我局负责更新的栏目,如“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栏下“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公示公告”五个子栏目,以及“食品安全”栏目,严格按公开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维护。

  (五)强化监督保障

  调整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全面性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期盼需进一步贴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信息公开手段,助力政务公开信息的精准传达。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围绕全州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公共服务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