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09 11:30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红河州质监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质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与平湖路交叉口;邮编:661100;联系电话0873—3856800)。

  一、概述

  2017年,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平台,强化提醒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积极稳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红河州质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并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网站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主动公开的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进行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批,然后予以公开。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答复由相关科室负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时,及时与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以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主要工作和成效

  红河州质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6号)文件要求,印发了《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对州质监局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5大类35小项工作逐一作了细化,明确了责任部门,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整合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保证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维护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红河州质监局按照上级要求,将原自行维护的门户网站关停,并上移至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并按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红河州质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业务工作中,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作为本部门年终考评内容,同时在编制年初财政部门预算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红河州质监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了红河州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按要求编制、报送、公布州质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是按要求规范公开州质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

  三是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四是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2017年度无泄密情况。

  五是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信息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随时公开。

  六是加强对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七是配合州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网站、简报、电子信箱、宣传栏等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红河州质监局主动把优化质监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特色资源,着力建设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努力为社会各界获取信息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平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7年,红河州质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400条,其中:2017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1条,以前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6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红河州质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质监工作动态类、重点领域信息类等。

  截止2017年,红河州质监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共计12条(其中:2017年度公开12条);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共计3条(其中:2017年度公开2条,以前年度公开1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类”政府信息共计326条(其中:2017年度公开298条,以前年度公开28条);主动公开“质监工作动态类”政府信息共计4041条(其中:2017年度公开201条,以前年度公开3840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政府信息共计18条(其中:2017年度公开18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 网站公开:截止2017年3月,红河州质监局主要在“红河州质监局”门户网站(http://www.zjj.hh.gov.cn)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自2017年4月起,红河州质监局主要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2. “窗口”公开:红河州质监局及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公开信息的获取和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

  3. 整合系统资源,由“12365”、“96128”和“12345”咨询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并答复社会公众针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域的各类咨询事项。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红河州质监局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7年度,红河州质监局编制了《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制定<红河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说明》1条政策解读,就准备制定出台的《红河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解读,文件正在报审过程中。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情况

  红河州质监局始终坚持群众无小事的原则,对社会关切的情况及政务舆情等情况做到积极、及时处理回应,确保群众的知晓权。2017年度,红河州质监局未收到通过网站提出需要回应的社会关切情况及需要处置的政务舆情;通过“12365”、“96128”和“12345”咨询服务热线共收到咨询292件,已全部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红河州质监局共收到1件以信函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主要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州质监局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公开信息给予了回复。除此以外,红河州质监局无当面申请,无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无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无以传真形式申请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没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截止2017年,红河州质监局受理申请共1件(其中:2017年度受理申请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7年度,红河州质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还须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四是部分公开的内容及时性、时效性还不够强,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规范和提高;五是政务公开专业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和信息化运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红河州质监局目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一般工作人员缺乏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效率不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8年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加强对各科室、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办公室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与服务。坚持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并落实专人负责。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定期总结、检查、考核和通报,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 坚持舆论宣传不放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增强全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

  3. 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

  紧紧围绕“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梳理州质监局制发及掌握的政府信息,定期维护,查遗补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4. 拓展渠道,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

  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措施,采取多样形式,及时面向公众公开红河州质监局有关政务信息,促进政民互动,树立质监形象。

  5. 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红河州质监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3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3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县市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州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州质监局办公室、刘军、办公室主任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1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单位负责人:王伟     审核人:刘军       填报人:刘兴

               联系电话3856800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3日